中国《新闻周刊》:谁该为孙志刚之死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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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2日14:57 中国《新闻周刊》 | ||
孙志刚资料图片 调查显示,广州市规定的收容人员范围,超过了广东省人大通过的法规确定的范围。而孙志刚,是这种违法行政的直接牺牲品 本刊记者/唐建光 6月5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张明君和几名被告都在法庭上说:“我们也是受害 一位律师告诉记者,在206房的8人中,至少有三人是有合法证件而被收容的。当天,有多名曾被收容的公民来到法院希望旁听此案,但遭到拒绝。 同一天,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广州市白云区公安分局黄岗村派出民警李耀辉说:“我只是个替罪羊!” 此时,孙志刚的收容,已被官方定性为“错误收容”。他有身份证、工作和租住房(只是当时未随身携带),因此不属于《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六款所规定的“三无人员”:无合法证件且无正常居所、无正当生活来源而流落街头。 这项地方法规是去年4月1日生效的。广东省人大法工委办公室主任李焕新当时特别强调:有合法证件、正常居所、正当生活来源,但未随身携带证件,经本人说明情况并查证属实的,不得收容。 李耀辉被指控应对错误收容孙志刚负责,被判刑两年。但他的律师在为其辩护时说,李耀辉只是忠实执行了上级的命令。因为根据广州市的有关文件,孙志刚没有广州市暂住证,就属于收容对象。 但是这位律师并没有当庭出示这份文件,他要求法院予以查证。 那么,孙志刚到底是否属于收容对象呢?记者查证的真相是——广州市的规定是与广东省人大颁行的地方法规有不同,或者说,前者自行扩大了收容范围。 2002年6月26日,广州《新快报》一篇标题为《不办暂住手续一律遣送原籍》的文章,转引广州市一位政府官员的话说:“外来暂住人员没有正当理由,不按照省人大规定办理暂住手续,甚至拒绝办理IC暂住证或临时登记证的,一律视作不具备在广州就业所需的合法证件予以收容。” 这篇文章还援引当时广州市另一位政府高官的话说,今年引进外来人员应偏重高层次、高素质的人才,而会给广州带来教育压力、治安压力等低素质人员则应合理控制。 两位政府官员的讲话并非随口而言。记者随后获得了两份文件,正是李耀辉律师所称的政府规定。 一份《市收容遣送“三无”人员工作协调小组会议纪要》显示,在2002年3月28日和4月5日广州市的有关会议上,达成的意见是:关于对《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六款“无合法证件且无正常居所、无正当生活来源而流落街头的”掌握,对虽有身份证,但无广州市暂住证,且无正当生活来源的,应当收容遣送。 而在一份由广州市公安局和广州市民政局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三无”流浪乞讨人员管理通告》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外来人员有身份证、无暂住证,生活无着落的,予以收容”。 需要注意的是,前述那两次会议正好召开于《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生效前后。广东省一位曾参与《规定》制订工作的官员,提醒记者注意规定内容的差别:广东省的法规规定必须“三无”同时具备,且流落街头者方可收容。但根据广州市规定,没有广州市暂住证和正当生活来源即应被收容,持有身份证者不能排除在外。 那么,广州市的规定是否违反了省人大通过的法规呢?这位官员说,一个稍有常识的人对此都可以判断。 这位官员还说,当时省人大出台这一规定的初衷就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限制执法部门任意扩大收容范围。如在第十条还专门针对随意收容有证件而临时没有带证件的人的行为作出规定,“公民有身份证明但未随身携带,公安部门应予以查核,如确有合法身份证明不应收容”。 同时《规定》还明确,由地方财政为收容工作拨款,禁止向被收容人员收取费用,以防止一些部门和个人为经济利益驱动扩大收容范围。 广东省确定的收容范围是严格按照中央文件执行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减少收容数量。事实上,条例刚颁行时,广东各收容站里都空空荡荡。但是《规定》生效后执行很不顺利。一是一些部门仍然变相收费,二是一些地方政府自行制定规定,扩大收容范围。很快收容站内又拥挤起来。 上述那名官员称,规定刚一出台就遭到了一些地方政府的非议,认为束缚了他们的手脚。广州市相关部门便找到省人大要求扩大收容范围,遭到拒绝后,自行出台了规定。 据称,这项法规酝酿多年始得出台,即是因为背后的争议。既要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又要保护公民的个人权益。这是立法者试图寻找的平衡点。“但是,执行者歪曲了我们的立法本意。”这位官员说。 他认为,根本的问题在于,从中央到地方,都是实行治安责任制,由书记市长一把手负责。因此,地方官员会首先保护自己的辖区少出问题,把不安定因素都清走,维护一方平安。“他们认为,大部分人的利益保住了,少数人受点委屈,受点损失无所谓,关他几天,也奈你不何。” 这位一直关注着孙志刚案的官员说:如果严格执行《规定》,就不会有孙志刚之死。现在一些人入狱,一些官员受到处分,这也是有人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 “但是,目前受到惩处的人还不多。再不纠正再不整顿,那么以后站在法庭上的,就可能不只是几个基层执法人员。他们应该检讨自己的作法,否则会造成更多违法收容,也会使更多的执法者受到惩处,直至追究到政策、法规的制定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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