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七个严禁”规范收容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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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4日02:21 东方新报 | ||
湖南《东方新报》记者颜家文实习生陈燕通讯员向波报道“只要没有现实的流浪乞讨行为,不论是否随身携带身份证、暂住证等身份证件,也不论有无固定住所、有无生活来源,一律不得收容。”昨日,长沙市公安局在相关工作会议上作出部署,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收容工作中坚决做到“七个严禁”,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长沙市公安局明确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收容遣送时,要严格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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