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法: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扣押身份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8日22:4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28日电(记者 邹声文 张旭东)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8日通过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法律对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作出了具体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 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还明确规定,对人民警察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权益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来源:新华网)
两性学堂--关注两性健康 学习两性知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