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法昨天通过 三无概念从此成为历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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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29日03:59 北京晨报 | ||
“三无人员”不复存在 过去,“三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暂住证和务工证的外地来京人员,历来是公安机关各类清查活动的主要清查对象。如果没有携带身份证,则被视为“三无人员”。身份证法出台,外来人员是否携带身份证不再是被检查的重点,对外来人口的检查重点也从身份证转移到暂住证上,因为身份证法将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范围进行了详细界定,警察不能随意 不久前,被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孙志刚惨死案,就是因为孙志刚没有携带包括身份证在内的任何证件被带到派出所,从而引发了后面的悲剧。 身份证不能随意扣押 让公安民警感觉变化巨大的,还有身份证法规定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据介绍,最早,市容、工商和公安等部门执法人员都可以暂扣居民的身份证,后来逐渐发展为只有公安机关有权暂扣。然而在具体执法中,派出所传唤相关人员,“放这吧,过两天来取”,随意暂扣身份证现象并不鲜见。身份证法规定民警执法中不得随意暂扣居民的身份证。 重新规定了有效期限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16周岁至25周岁的,发给有效期10年的居民身份证;26周岁至45周岁的,发给有效期20年的居民身份证;46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法律同时规定,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5年的居民身份证。 法律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身份证办理时间缩短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据了解,与原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办理身份证的时间为3个月相比,这次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的时间为60日,缩短了一个月。对交通不便的地区,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日。这意味着,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 冒用居民身份证违法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从事犯罪活动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违法所得的,应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专家指出,居民身份证法这一规定将有效制止在社会上冒领骗取身份证去违规申请住房按揭贷款、违规开设股票账户进行股票操纵等行为。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身份证的;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对有上述所列情形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满16周岁也可申领 这部法律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法律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身份号码终身不变 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惟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据了解,1999年10月,国务院关于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的决定,将居民身份证号码更名为公民身份号码,并将号码由原来的15位数字改为18位数字。 五种情形出示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兵役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申请办理出境手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上述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新华社记者 邹声文 沈路涛 张旭江 晨报记者 薛冰 赵中鹏 晨报资料 不同证件的作用 身份证——公民身份的证明,每个公民的基本证件,正在越来越多地替代着户口簿的地位。 暂住证——外来人口在一些大都市生活和工作的必要证件,它既是这些人在他乡合法生活居住的保证,也暗含着某些待遇上会与本地人“区别对待”。 务工证——输出地政府同意务工者外出打工并对其进行了初步培训的证明。 “绿卡”——外国人居留证。虽然持“绿卡”者和持暂住证者一般都不是本地常住居民,但在有些待遇上还不一样。如果持有一张“绿卡”,持卡人还会有一种优越感。薛晖/整理 专家观点 公民权利在扩大 2004年1月1日,居民身份证法将正式实施。北京大学行政法学博士苏西刚认为,同现行的身份证管理条例相比,身份证法有两大明显的进步:一,公民个人权利扩大,16岁以下的公民可以依法申请和办理身份证。二,公民个人隐私受到保护,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能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这是对公民隐私的尊重。 居民身份证法的出台说明,申办身份证既是公民的义务也是公民的权利,身份证由管理工具的主要功能向身份证明功能扩大,以保护公民更充分地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 此外,苏西刚分析,居民身份证法规定身份证号不因公民的迁徙而变化,免却了公民迁徙要变更身份证的麻烦,更加便于公民的迁徙自由。 晨报记者 赵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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