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票价格听证会今天举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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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5日11:15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7月14日讯(记者谢远东) 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听证会将于明天9点在铁道大厦举行,估计将进行5个小时。按照目前规定的程序,每位代表首次发言的时间只有10分钟。7月16日至22日,听证会纪要将正式送代表审阅。 今天下午,国家发改委召开预备会议,安排民航运价改革工作小组对《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及有关说明材料中的专用名词、术语等技术性问题,进行解释、答疑。 《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民航总局根据国内航空运输市场形势的变化和国务院《民航体制改革方案》要求起草的。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国家发改委决定举行价格听证会,邀请消费者、经营者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对《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公开论证。 根据《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航空运输企业在境内、外销售国内航线客票时,将以平均每人公里0.75元作为国内各航线基准价,在上浮25%、下浮40%的幅度内确定具体价格。平均每人公里0.75元是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民航境内折扣票价,也是现行航空运输企业在境内销售执行的国内航线票价水平。 价格听证众说纷纭 本报记者谢远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立后发布的第一号公告,就是将对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进行听证。 民航运价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对于机票打折问题议论颇多。在铁路价格听证会召开后,国家有关部门即开始着手准备召开民航运价听证会,以保证民航定价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但对即将举行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听证会,社会各界反应不同。 有人说,这个听证会早该举行。实行多年的机票“禁折令”早被全面突破,航空公司公开推出折扣机票。这次听证会,可以看做是对实施一年的“明折明扣”的追认和完善。 有专家指出,举行航空运输价格听证会的目的,只是听听社会各界的意见,不是让那些被选出来参加听证的代表支持或否决方案内容。这是整个新方案出台的一个程序。 当然,也有议论说,这次改革方案没有太多的新东西。 有读者提出,航空票价不必规定什么“基准价”,完全可以放开,由各个航空公司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等因素确定自己的票价。旅客自然会选择票价低、服务好和安全的航空公司的航班。这样,航空运输业的发展会更好。 (本报北京7月14日讯)
听证会中的律师代表 本报记者谢远东 此次听证会将对新起草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进行公开论证。参加听证会的正式代表有15名,尤其引人注目的是在9名消费者代表中有3位律师。 四川的普通消费者代表赵梅同时又是律师,她关注的民航价格问题主要有以下四大焦点:“一是机票价格的制定不够透明;二是消费者与航空公司的权利义务不对等,这集中反映在当航班出现延误时;三是机票代理机构比较混乱;四是有关机场建设费的问题。” 周群律师来自广东。周律师认为政府指导价符合中国国情,但核定机票基准价方式不合理,让热线承担冷线的负担,最终把成本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周群说,他身边不少朋友大多都反映目前民航票价偏高,总体来说,消费者对“票价的下限”和“航空运输的社会平均成本”争议最大,这也将是他发言的焦点所在。 湖北代表朱荣茂律师主要有四点意见:改革方案草案里定的基准价仍然过高;航空公司违约情况突出;乘运过程中附属消费高得离谱;机场建设费应包括在机票中。 (本报北京7月14日讯) 民航价格改革20年历程 背景 本报记者谢远东 从严格管制到逐步放松,从政府定价到政府指导价,我国民航票价的管理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1980年,根据邓小平同志关于“民航要走企业化道路”的指示,民航运输与空军军事运输分离,开始独立核算。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民航运输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世界其他国家一样,中国民航运价的管理经历了从政府严格管制到逐渐放松管制的反复探索过程。 1992年以前,国内航线旅客票价由国家物价局会同民航总局管理,管理的形式是国家定价。 1992年,国务院召开有关会议确定允许航空公司票价上下浮动10%,对国内航线实行政府指导价。 1996年3月1日至今,根据《民用航空法》和《价格法》,国内航线票价管理明确为以民航总局为主,会同国家计委(现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管理形式为政府指导价。 1997年7月1日起,实行境内和境外旅客乘坐国内航班同价政策。即境内、外旅客在境内购票统一执行每客公里0.75元的票价;在境外购票统一按公布票价每客公里0.94元执行。当年11月,民航总局推出“一种票价、多种折扣”的政策。1997年,将浮动幅度扩大到40%,并开始试行以航班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多级票价制度。 1998年,民航首次出现了全行业亏损,当年亏损35亿元。为此,1999年,出台了制止航空运输企业低价竞销的措施。2月1日,为规范市场秩序,原国家计委、民航总局联合发文,规定各航空公司票价按国家公布价销售,不得滥用折扣。 2000年以后,根据航空运输企业适应形势变化、积极开拓市场的要求,又陆续放松对部分旅游航线、独飞航线及支线飞机、团体旅客票价的限制。 自2001年11月5日起,对国内航线实施“燃油加价”政策,允许航空公司票价最大上浮15%,单程不超过150元。同时建立票价与油价联动机制,当国内航油价格变动10%时,允许航空公司票价最多可变动3%。 2002年,民航总局决定进一步完善国内航线团体票价政策,自6月10日起,对国内航线(港、澳航线除外)团体票价试行幅度管理,即团体票价最低折扣率可根据购票时限、航程性质、人数不同而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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