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出台20条便民措施 婴儿可随父落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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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6日07:41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通讯员赵红 记者陈虎) 记者昨日了解到,为落实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西安市公安局从户籍、交通、出入境、消防4个方面修订完善了《西安市公安局便民二十条服务措施》,其中户籍、出入境、消防方面的主要措施已开始实施。 户籍方面: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随父落户,并取消申请手续中的《准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的要求;在西安市区、县常住户口人员出国、出境一律不注销户口;被 交通管理方面:开展新车注册业务,完善车辆号牌电脑公开选号,群众为新车选号可提供两次机会,并任选其中一个;放宽申请驾驶证的条件,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年龄由原来的60岁放宽至70岁;取消年满70周岁注销驾驶证的规定,超过70周岁的小型车驾驶员每年体检一次,审验一次;现役军人、武警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团以上证明,可以申领地方驾驶证;允许左下肢残疾人员考领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驾驶证(Z证);驾校培训后取得的驾驶证将通过邮寄直接传递到驾驶证持有人手中,减少由驾校统一领取再发证的中间环节。以上便民措施9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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