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援助条例9月1日实施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09:5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新华网济南9月1日电(记者张晓晶、王娅妮)中国9月1日起正式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对于这部条例,山东省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刘景学说,“对贫弱者来说,法律援助就像冬日里的一抹阳光,为他们支撑起一片晴朗的蓝天。” 仅仅在几年前,“法律”这个神圣的字眼对许多老百姓来说还很陌生。经济困难像一只拦路虎阻挡在他们维权的路上。“法律援助制度拉近了贫弱老百姓与法律的距离, 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起始于1996年,是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减免费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据介绍,截止到目前,中国已经建立法律援助机构2600多个,有专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近9000人,其中近一半有律师资格。自1997年以来,中国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案件80余万件,有90多万群众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了合法权益。 为了实现和老百姓的零距离接触,山东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机构,援助中心联络员一直设到乡村。只要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经济困难标准,任何公民都可以得到法律工作者的无偿帮助。 但是,中国的法律援助工作目前还受一些客观条件的困扰。来自司法部的统计显示,中国每年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超过70万件,而实际得到援助的不足1/4。“经费困难是最让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头疼的事。”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刘景学说。据介绍,一个区县法律援助中心每年要5万元到10万元经费才能维持下去。按规定,法律援助对当事人费用全免,一些财政吃紧的区县只能解决工作人员的工资发放,无法保障办案经费,在中国西部一些贫困地区,供需之间存在的缺口更大。“法律援助制度也急需‘援助’”,郝道方说,当前可以采取财政为主、争取各类捐款、设立基金会等一系列措施,为法律援助制度“输血”。 与庞大的需求相比,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力量也显得相应短缺。“对于资深律师来说,提供法律援助是回报社会的一项爱心行动,但对于入行不久的年轻律师来说,还会面临许多实际问题。所以,法律援助制度要持续发展,仅靠热心肠是不够的”,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化兰接受采访时说。据了解,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队伍不稳、人员流失现象在全国普遍存在。 “从目前来看,社会律师的作用不可或缺,但从长远来说,专门从事法律援助的公职律师应该成为这项事业的主力军。要想鼓励和支持律师投身法律援助事业,必须给他们提供稳定的物质支持,化解律师从事这项事业的风险。这样才能稳定律师队伍,保障法律援助的开展”,刘景学说。(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