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法院不能越位行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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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19:38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杨于泽 据最新一期中国《新闻周刊》报道,为了“为干事创业者撑腰松绑,为发展清除障碍”,山东省高级法院和检察院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导致部分被判有罪者无罪释放,或被允许“戴罪立功”。法院的政策,包括政策导致的结果,在当地引起很大争议。 媒体说法院“出台一系列政策”,倒是无意间点出了问题的要害。在我国的权力架构中,政府行使行政权,为了管理经济和社会,从实际出发制定一系列具体灵活的政策,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这些政策有一个前提,即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而法院行使审判权,指导审判的惟有法律法规,而不是任何形式的“政策”。法院自订政策,用自订政策指导审判,把自订政策当成法律依据,有代立法机关立法之嫌。 有些地方政府出台了扶持政策,又要求法院和检察院密切配合,相应出台“司法政策”,“为干事创业者撑腰松绑,为发展清除障碍”,从逻辑上讲,这应该也算“扶持政策”了。显然,这些地方把法院当成政府的一个部门了,有意无意在使法院与政府同质化。其实政府与法院的角色、职权是大不相同的,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制定灵活的政策,发展经济,灵活变通是政策的一大特点;而法律具有统一性、稳定性,不能因一时一地的特殊需要而随意变通,政府的政策是否合法,还必须接受法院的裁判呢!如果法律围着政策打转转,人民就会无法可守,法院审判也失去了权威标准,而变成政府工作的一个延伸,丧失独立存在的价值。
推出司法“扶持政策”,实际上是把法律视为发展经济的“障碍”,把法院依法审判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了,这种认识是极其有害的。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国家立法的目的是确定“游戏规则”,规范社会和市场秩序。法院依法审判,把国家制定的规则推广开来,“干事创业者”才能施展拳脚,经济才能正常而高效地运转。如果法院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本身就是最好的“为经济保驾护航”;如果相反,法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社会和市场秩序就会大乱,那时经济不是走向繁荣,而是迅速凋敝。 各级法院司法守法,这应该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底线。法律以国家机器为后盾,具有强制效力,但现在出现了法院判决执行难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除了加大强制执行的力度外,还要加强公民和法人的法制观念,树立法律和法院的权威。这就要求法院首先有法必依,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进而维护自己的权威。各级政府也要维护法律的权威,树立法院的权威,放手让法院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这才是真正的“为干事创业者撑腰松绑,为发展清除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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