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谁在给法官下达案件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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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5日11:33 中国青年报 | |
作者:杨涛 据9月6日《华西都市报》报道:为完成任务案件数,也为了年终奖金,四川省大足县法院三驱法庭的几位法官竟伪造了25个子虚乌有的案件来充数——从起诉书到原被告,从立案审查到开庭审理,25个案件全系伪造。 事情败露后,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有人认为,这几位法官的所作所为,不仅会影响判决的公正性,更严重的是还会影响神圣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他们不仅在拿法律开玩笑,也在拿法官自身的形象和尊严开玩笑。 笔者在对这几位法官的行为感到气愤的同时,也注意到报道称“三驱法庭集体办假案的直接动因是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办案指标”。因为是否能拿到年终奖金,是否能评优评先,离不开完成案件任务数的多少。笔者不想为这几位法官做什么辩护,因为什么动机都不能成为亵渎法律的理由,但笔者忍不住还是想追问,给法官下达案件任务数合理吗? 司法的生命在于中立、消极,奉行的是不告不理,从本质上迥异于企业的追求效益最大化,也有异于行政权的要求高效、集中、统一的特征。案件的多少,不取决于法官的主观努力。法官追求的价值目标不在于办理案件的多少,而是公平和正义。给法官下达案件任务数,便是要求法官走下神圣的法庭,主动靠近当事人,鼓动他们去打官司。这种做法的危害显而易见:从轻一点讲是为获得案源,给一方当事人某种保证,先入为主,造成角色错位,影响司法公正;从重一点讲,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保障线,诉讼是一种高投入的活动,本可以用其他方式解决的社会纠纷被法官极力引入诉讼中,法官无疑扮演着激化社会矛盾、浪费社会资源的不光彩的角色。 在给法官下达案件任务数的后面,我们看到的是法院和法官追求自身利益的企业行为色彩。因为案件多了,诉讼费的收入也就高了,法院的经费宽裕了,法官个人的实惠也就多了。所以,法院以量化标准对案件任务数进行考核,并因此与个人的福利和评优等挂钩,似在“情理”之中。但是,如果法院和法官忙着追求自身利益,必然无暇顾及当事人的利益,社会的公正和正义又从何谈起?从深层次讲,这种行为严重地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影响到法官自身的形象和尊严,必须引起我们的警惕。 如果要进一步追问的话,恐怕法院企业化的动因,在相当程度上与法院的经费保障不力有关,在吃皇粮不够饱的情形下,法院被迫觅野食。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笔者姑且不论。但是,笔者相信,既然国家机器的运行是用纳税人的钱支撑起来的,国家就有义务为公民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无论如何,公民不应当承担由于“案件指标”带来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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