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时报:“夜路子”与“野路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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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6日14:47 中国经济时报 | |
作者:梁守泰 据新华社(9月11日)报道:在湖南省南县,到建设部门办报建手续难缠得狠,名目繁多的收费令建筑商望而却步。不过,说难也不难,就看你摸不摸“门道”。当地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建筑商揭开了其中的“奥秘”:“在南县,要想顺利报建非走‘夜路子’不可。所谓‘夜路子’,就是晚上去走门子送礼行贿。干部得了好处,钱少交了,事情就好办了。” 通常,人们对行贿者处罚过轻或不予处理每每耿耿于怀,其实这样做是有一定“道理”的。地球人都明白,除了买官保官等“特殊”的交易,到政府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审批事项,本应公事公办,有谁愿意再去多花份“冤枉钱”呢?这忐忑不安、蹑手蹑脚“进贡”的“夜路子”,不是让肆无忌惮的“野路子”逼出来的么? “野路子”五花八门,各有各的“野”法。新华社披露的湖南省南县发生的事情,可谓“经典之作”。请看报道:去年4月,南县建筑商游新汉去本县建设局办报建手续,该局要求他交清9项费用。他对上级已明令取消的4.8万元费用提出质疑,该局干部一听就来了火。次日他去交费时,总收费项目竟由9项增加到了19项,且收费标准翻倍,一些项目只收费不服务。该局还拿出早已被废止的文件作为依据,当面向他解释。他就该局乱收费问题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于今年6月作出裁定: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和没有提供服务的项目不能收取,建设局要向游新汉退还61514元。当他拿着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多次找建设局交涉时,局领导很不耐烦,不但不退还乱收的费用,还挖苦搪塞,把责任推到了县物价部门,而物价局的答复是:我们没有核准乱收费项目。 对这一系列艰难的较真之举,游新汉进行了“总结”:“我吃亏就吃在不会走‘夜路子’。建设局干部非但没有得到我的好处,反而受到我的抵制,所以我就得到了变本加厉的报复,不仅收费项目和标准大幅增加,他们还经常到工地上来骚扰施工。”其实,确切地说他吃亏是吃在“野路子”上。你说,这“野路子”气人不气人、可恨不可恨?在民主法制建设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居然还如此目无法纪,为所欲为,真是够“野”的! “野路子”的实质是公共权力的部门化、私有化和执法的随意化。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和利益驱动,一些靠纳税人的钱养活的“公家人”,本该无偿地为纳税人服务,却把人民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当作谋取部门或个人利益的工具和刁难民众的筹码。他们对依法服务十分陌生,法律法规成了其手中的玩物,愿执行就执行,不愿执行就不执行,已经命令废止的照样执行,亦可随意曲解更改,变通执行,只要对我有利就行。国家法令和上级决定算什么,反正是我说了算,一切都要听我的!于是乎,吃拿卡要报等腐败行为滋生蔓延,老百姓办事只好极不情愿地去走“夜路子”。 法律总是需要合适的人正确地去执行和适用,如果执法者不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其有效实施是难以想象的。法的作用在于为执法者行使权力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对他们滥用职权或不尽职责的行为实行制约,对其公务行为实行监督。因此,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确保政令畅通,对于那些有法不依,我行我素走“野路子”的部门和个人,一定要强化管理和监督。这样,老百姓的“夜路子”才可望走到尽头。 如今我们倡导以法治国,任何事情都要规范和依法,“野路子”只能使这个社会远离法治和无序,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必须勒令“打住”。堵死“野路子”之日,就是“夜路子”消失之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