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报道自杀事件应谨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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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14:40 燕赵都市报 | |
9月13日广州某报的消息让人触目惊心:三幅清晰的大照片,纪录了爬上环市东龙门架试图自杀的一男子跳下的全过程(自杀未遂);报道同时还记述了从9月12日凌晨到下午3时12分,广州120急救医疗指挥中心接报的7宗自杀事件。 媒体关注本地发生的重大事件无可厚非。但笔者看到这条报道后有些担心:在防止自杀的意义上,这种不遗余力的报道“造势”方式是科学的么?换言之,媒体是否应该以更审 自杀行为的成因相当复杂,涉及生理、心理、文化及环境因素。研究显示,很少有人是为了单纯一样理由去自杀的,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自杀者除了各不相同的现实烦恼外,在心理过程上有其相同之处———就是认知过程发生了偏差。具有自杀倾向或故意者,往往伴随产生精神的异常,其表现是对普遍道理和公众信息的认知不循常理,在常人眼里足以“引以为诫”的事件,在这些人的眼里说不定就起了相反的作用,成为非理性行为的诱因。比如张国荣自杀后,短短数小时内就有很多人同样跳楼,并波及数日乃至数月之后。 从这个角度说,媒体渲染自杀现场气氛的报道,以笔者之见还是越少越好。这在常人只是一桩痛心的新闻,但对心理异常者来说,是否会起到某种“暗示”作用? 另外,自杀者多数有些难言之隐。媒体对自杀行为过份细节化的报道,往往使其隐私大白于天下,这对自杀者———假如未遂,他将来还要生活,这是一种伤口抹盐的作法;假如既遂,“死者为大”,这也是一种不敬之举———因此并不人道。同时,这种报道对涉及到的其他当事人也是一种权利侵害。 生命对于任何人都只有一次,死亡总是伴随着折磨和痛苦。没有人无缘无故就想自杀,每桩自杀事件的背后,都有一颗极度脆弱的心灵。这样脆弱的生命体,需要我们每个人用足够的耐心、足够的无私,小心翼翼地去呵护。媒体,以及任何人,在这样绝望、失去了理性的心灵面前,都应该有仁者情怀,都没有充当“记录者”和“公告者”的必然权力。 最后需要强调的一点是,防自杀不同于防非典,“自杀病毒”也不同于SARS病毒,靠“全民皆兵”的方式防范,搞得不好,甚至会让“自杀病毒”借了东风。因此“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也不能成为媒体渲染自杀现象的必然理由。 -郭之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