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前进的脚步声(八)真心呵护半边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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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9日08:2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各级工会组织的重要任务之一。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多元化的经济模式给工会女职工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为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中国工会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女职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特别是工会十三大以来,中国工会加大了对女职工维权的力度,把工会女职工工作做得扎扎实实,有声有色。 注重源头参与,保护女职工特殊利益 几年来,工会组织先后参与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会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母婴保健条例》、《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及配套法规等几十部法律法规的制定及修改工作,从源头上维护了女职工权益。 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全国总工会对早在1988年制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提出了修改意见,认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计划经济条件下颁布实施的,目前在贯彻落实《规定》中面临许多新问题。比如《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中国工会认为,这里的“基本工资”概念不明确。工资制度改革后,工资一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福利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在收入中占很小的比例,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基本工资”。 2001年,中国工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了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建议,对部分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比如,在《规定》中的第八条增加一款“怀孕女职工按规定产前检查的时间视为劳动时间”;第十一条增加一款“为保护女职工生育健康,所在单位每1~2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病普查,所需经费由行政列支”等。 此后,中国工会又以建议提案的形式向人大、政协提出了关于加快修订《规定》进程的意见。 到2001年底,全国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为3455万人,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生育保险地方统筹的有关规定。目前,上海、江苏、山西等省市在市县一级生育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浙江、陕西、广西等省区达到80%以上。 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提高了人们对女性生育社会价值的认识,促进了生育观念的转变。然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实施工作不尽如人意,一些地方尚未实施省级生育保险办法。 通过深入调研,中国工会提出我国生育保险多年来还停留在试行阶段,立法相对滞后,需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立法进程。比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为百分之百;而《试行办法》规定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待遇规定上存在着差距。同时,生育医疗费也缺乏统一的界定标准。 由于《试行办法》对参保缺乏强制性措施,面对目前改制企业退保率上升、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较快、而参保率却很低的状况显得束手无策。为此,中国工会提出了建议加快生育保险立法步伐的提案,即在对现行《试行办法》修改的基础上,尽快制定生育保险法律法规,加快《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进程,使生育保险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一起纳入社会保险一体化征收。 通过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机制,为女性平等就业创造有利条件。该提案的提出,为推动中国生育保险制度的法制化进程,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保证生育保险改革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各级工会还积极参与地方性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为女职工筑起了维权屏障。 认真履行职责,重点维护女职工劳动权 针对下岗女职工所占比重较大、再就业比较困难的问题,工会组织积极参与再就业工作,协助政府把下岗职工再就业及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落到实处,妥善解决下岗女职工出“中心”后遇到的一系列实际问题,同时参与对企业职工下岗程序、用工行为和对下岗女职工有关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建立下岗女职工情况通报制度,使女职工劳动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还协助党和政府促进企业下岗女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政策的落实。近5年来,有6.8万个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了有关安置下岗女职工政策的制定工作。 工会组织把参与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作为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的途径。目前已有80%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进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35%和40%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进入了董事会和监事会,有92%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作为工会一方的代表参加了集体协商谈判。 在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过程中,部分地区把签订保障女职工权益的专项协议作为集体合同文本的一个附件,突出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关注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事件,是工会女职工组织维权的又一途径。 福建部分制鞋业女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问题,福建、深圳等地发生火灾烧伤烧死女工事件……工会组织及时给予关注和跟踪。2001年,深圳某企业发生56名女工被集体搜身事件,工会组织成立了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参加了庭审,促进了这一侵权事件的妥善解决。 各级工会还从实际出发,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和网络,通过采取开设法律援助热线、法律咨询网站、法律宣传日、定期接待日等方式,为女职工提供法律服务。上海、江苏等地的各级工会把法律援助与劳动争议处理、劳动法律监督、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等结合起来,对企业严重侵犯女职工权益且拒不整改的,予以立案援助。陕西省36个地市、产业工会普遍建立了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法律顾问小组,在1138个基层单位建立了小律师队伍,形成了专业性与群众性结合的三级工会女职工组织法律援助网络,为女职工提供了法律援助。 牢记群众利益,为女职工解除后顾之忧 提高女职工素质,增强女职工的就业竞争力,是工会组织多年来常抓不懈的一项工作。通过开展以“岗位创新”、“学习成才”、“姐妹献爱心”、“创建文明家庭”为主要内容的“女职工双文明建功立业”活动,使女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劳动技能有了明显提高,增强了女职工的自信心。 据统计,近5年来,全国共有316万名女职工参加了各类培训,176万人参加了脱产学习和自学;143.8万人学历上了一个等次;93.5万人技术上了一个等级。在对19个省市的统计中,有1600万女职工参加了“女职工双文明建功立业活动”,提合理化建议588万条,技术革新44.8万项。5年来,全总共表彰全国先进女职工个人2332名、全国先进女职工集体1188个、全国文明家庭216户、全国先进女职工工作者219名、全国先进女职工之友209名,还选树“全国十杰女职工”,并进行表彰和大力宣传。 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是女职工参与社会竞争的先决条件。2001年以来,工会组织在广大女职工中广泛开展保健知识讲座,有近30个省市的35万余人参加。 由于艾滋病传播的三个途径(母婴传播、血液传播、性传播)都与女性有关,工会组织在开展女职工保健知识讲座过程中,适时加入了预防艾滋病的知识,使更多的女性了解到艾滋病的发病原因及预防措施,有力地支持了全国预防艾滋病工作。 一些省、区、市总工会还开展了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险,四川省总女职工组织开展的“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湖南省总女职工组织开展的“平安团体女性防癌保险”活动等,都有效地为女职工解除了后顾之忧。 工会组织还把解决单亲困难女职工的生活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对单亲困难女职工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帮扶方案,使女职工备感组织温暖。江西省总在去年开展关爱单亲困难女职工“五送”帮困活动的基础上,今年在全省县以上工会中开展了关爱单亲困难女职工“十百千”活动,即省总直属基层工会女工组织重点帮扶10名以上单亲困难女职工,区市级工会女工组织重点帮扶100名以上单亲困难女职工,全省要有1000名以上特困单亲女职工得到帮扶。一些地市还将这一活动纳入本地区的帮扶工程目标任务之中,进行分解落实。今年4月,全总印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单亲困难女职工生活问题的意见》,推动了送温暖活动向纵深发展。 女职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可或缺的人力资源,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维护,将极大地保护、调动广大女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团结和动员广大女职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功立业。 (来源:本报记者史幼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