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市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纪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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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9日08:4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履行工会的基本职责,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是山东青岛市各级工会努力的方向。青岛市总工会积极从源头上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好、保护好。 青岛市总工会成立参与立法起草小组,积极参与法规的起草、制定,从源头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他们先后会同劳动行政部门参与了市人大、市政府制定《青岛市劳动行政监 建立了监督协调机制,全过程维护职工权益。青岛市建立了市级“三方会议制度”,就职工反映较强烈的企业欠薪欠费问题进行三方协商,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了关于企业欠薪欠费的调查报告和追偿意见,转发了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的通知》,重点要求企业内部完善工资管理制度,建立欠薪报告制度,参与制定了《青岛市企业支付工资规定》。积极调处劳动争议,在争议终端上维护职工权益。依据《青岛市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建立了一种调解与仲裁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了工会维权和调解劳动争议的工作手段。规定乡镇(街道)和行业(资产经营公司)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工会。制定《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规定了区域性、行业性和基层企业的调解行为,发挥了工会主持调解工作作用。同时积极为职工仲裁或诉讼提供法律帮助,制定了《青岛市职工法律服务办法》。 为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市总工会会同劳动行政部门制定了《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相互协调配合工作实施意见》、《职工权益保障调查办法》,对加强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同劳动保障监察相互协调配合工作,以保证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依法对用人单位职工权益保障或者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行使调查权,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去年仅市总工会就直接帮助和支持职工诉讼案件约30件起,非诉讼案件600余件。同时积极指导基层工会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全年基层工会提供劳动法律咨询、帮助处理法律事务达800余件。 近年来,全市非公有制企业达到1.5万多家、从业职工近70万人。但非公经济的迅速发展,并未使包括劳动关系在内的各种利益关系与之完全形成相互促进、融合的局面,大量事实证明,在非公有制企业涉及职工工资分配、劳动安全等切身利益的问题常常得不到有效解决,职工的国家主人翁地位难以真正体现。市总工会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联合市委组织部、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等六个部门率先在全省下发了《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两项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暂行意见》,就全面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全面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和厂务公开等内容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为维护广大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了真正发挥职代会在非公企业的作用,市总工会规定了职代会的审议建议、协商共决、评议监督和选举罢免等项权利,为企业的民主管理提供了有力保证。目前,全市已有10356家签订了集体合同,2369家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并坚持了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1600余家借鉴了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经验,程度不同地实行了厂务公开,419个工会主席以职工代表身份分别列席了私营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会和监事会,还有200余家企业进行了工资集体协商的试点。去年全市437家非公企业共对738名企业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了评议,其中参考职代会评议结果被提拔奖励者93人,降免职39人。 (来源:本报记者杨明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