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官员岂能随意把责任甩给民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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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5日13:10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陈枫 新华社23日报道,安徽省全椒县少数县领导及襄河镇干部,在今年7月上旬组织抢险中的作风有些令人匪夷所思,溃口15个小时后才运来22根木头,而且县委相关领导一再埋怨群众无组织、无纪律,“如果出现伤亡谁来负责”;又担心群众打桩 群众在全力以赴抗击洪灾,政府官员却在和群众讨价还价谈判责任的承担问题。《防洪法》第38条明文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而且规定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内的防洪工作负主要责任,所以,即使群众真的同意让他们免责,法律也不会同意。这些官员煞有介事地想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获得责任的不承担,直接体现了行政首长负责制下的责任承担还不明确。 规定抗洪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根本目的就是防止在抗洪时责任承担不明确而发生行政领导之间“扯皮”的现象,而将这种不愿承担责任的损失加在百姓的头上。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在明确了责任承担的同时,也保证了行政机关的高效。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者,多了一份权力必然相应要承担更多的责任。 全椒县少数县领导这种无视行政首长负责制,甚至就没人负责的情形无疑中伤害了政府在民众中的形象。正如当地有的群众说的,“群众为保自己的家园,自发组织起来与洪水搏斗,而一些领导为了自我保护、推卸责任,以那些荒唐的理由加以阻挠。既然群众无组织无纪律,要你们县领导在场做什么?”这些领导自我保护、推卸责任,根本上还是没有将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 我们要政府干什么,就是要为民服务,在面对天灾人祸的时候,单凭个人的努力显然力量有些单薄。这就需要我们政府进行组织、协调等各项工作,所以抗洪应当是以政府为主,社会为辅。 全椒县领导们那些推卸责任的行为造成了更加严重的后果,这样的后果显然最终的受害者市民众,官员们不负责任的作风不除,人民的利益就不能得到更好的维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