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滩画报:遏制事故就是要“一锅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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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5日14:27 外滩画报 | |
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事故是总的发包单位、具体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密切配合”完成的,因此必须追究这些“合作”单位的共同责任。 作者:李曙明 9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7月1日凌晨发生的上海轨道交通 出了那么大事故,造成如此大损失,有人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这在人们的意料之中。如果说有什么让人稍感意外,那就是为此付出牢狱代价的,除了施工单位的责任人,还有工程的总包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人——这是不是这些单位的责任人第一次承担刑事责任,手头资料有限,我不太敢下结论,但也的确极其少见。这种“一锅端”的处理方式值得回味。 近些年,“豆腐渣工程”不少,隔三差五就能冒出一个。客观地讲,施工方往往是始作俑者,目的多出于偷工减料等目的。他们当然需要承担责任,但需要承担责任的却不仅仅是他们。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仅仅有施工方的一厢情愿,“豆腐渣工程”是弄不成的。试想:如果总的发包单位能够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而不是一包了之,来个大甩手;如果监理单位能够切实履行好监督工程质量的职责,而不是施工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等工程竣工验收时签字了事,施工单位焉能得逞?所以,可以说,任何豆腐渣工程的出现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个各方“密切配合”的产物。 拿上海地铁事故来说,有关部门的调查结论是:“施工单位在用于冷冻法施工的制冷设备发生故障、险情征兆出现、工程已经停工的情况下,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险情,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施工,直接导致了这起事故的发生。同时,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程序调整施工方案,且调整后的施工方案存在欠缺。总包单位现场管理失控,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失职。”看看,施工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一个都不少,哪个也脱不了干系。事实上,是要其中一个单位、一个环节能恪尽职守把住关口,严重事故就能有效遏制。既然每一个环节对事故发生做出了“贡献”,由他们来共同承担刑事责任就是一种再公平不过的结果。 “工程无小事”,无论施工,还是监理,都首先意味着一种责任——对工程质量负责,对他人生命财产负责,这也同时对自己负责。谁远离了这种责任,谁离牢狱之灾也就不远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