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不应成为文物走私中转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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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8日12:08 国际先驱导报 | |
本报驻香港记者 白冰 夏文辉 随着近年来中国内地文物保护单位和个人不断通过香港发现和购回走私文物,以及香港的中国文物拍卖活动尘嚣日上,一个严肃的话题正在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东方之珠是否正在逐渐蜕变成内地文物走私出国的中转口岸。今天的京港两地国人,正在忧心忡忡的注视着走向香港,又走出国门的流失文物。 走私文物:内地是上游 香港是下游 “每年大概有10万件以上的非法出土文物,先从中国各地汇集到河南洛阳、陕西西安和甘肃等内陆文物集散地,再从这些地方通过铁路输往广州、深圳、福建等地,最后经过海路和航空货运抵达香港和台湾。之后从两地出境。”内地警方描述这个面向“全球化”的文物走私网络。 据了解,文物走私大多出现在沿海口岸和文物蕴藏量较大的地区,如上海、天津、广州以及北京、西安、重庆等地,其中,深圳作为中国最大的口岸城市,又毗邻香港、澳门,更是成了文物走私分子“青睐”的交通要道,文物走私与反走私的较量在这里显得尤为激烈。 1995年1月3日,香港司机谢某在驾驶货柜车从深圳皇岗口岸出境时,向海关申报为运载果盘出口。海关关员觉得可疑,遂登车检查,结果发现了混藏在果盘中的走私文物35箱,共计1629件,其中国家珍贵和一般文物405件。该案因此成了深圳海关近年来查获的最大一起文物走私案。这批文物时间上几乎涉及到中国历史上的各个不同时期,有中生代的恐龙蛋石,新古器时代的彩陶、骨制工具,还有战国、商、南北朝、辽、宋、明、清时期的各类文物,其中一件属于战国时代、刻有狩猎、农耕、攻战、乐舞等图形的铜钟是极为罕见的国家级珍贵文物。 1998年11月,广州海关石牌办事处在办理由广东省某外贸公司代理的一批瓷器报关单时,发现单上的‘一般贸易’被涂改成‘展览品’,并且在发票单据上没有加盖文物管理机构印章。经检查,发现这批花瓶、石湾公仔瓷器中,混藏有大量彩釉碗、陶俑、象牙锁、汉代空心墓砖等将近1000件古玩,都是盗墓所得的出土文物。而且中间一些还盖有‘桂’字火漆印,根据国家规定,只有京、沪、津、穗四地才有权使用火漆印。‘桂’字印在1978年后已作废,经文物专家鉴定,馆藏一级文物有118件。”这桩走私案牵出的5名文物贩子被抓获后,香港市场的文物行情竟一时间迅速上涨,“真让人见识了一个大文物商在行业中的号召力”。 据海关分析,近年来海关查获的文物主要出现在以下4条渠道:一是旅客出境渠道。不法分子出境时在随身携带或托运的行李中藏匿文物进行走私。二是货运渠道。不法分子采用混藏、伪报或不申报等方式企图蒙混过关,其中以国营外贸公司出口家具的名义用集装箱夹藏文物,已经成了货运渠道走私的突出现象。三是邮递物品渠道。不法分子在邮寄包裹时伪报物品名称,将中国法律禁止或限制出境的文物偷寄出境。四是快递渠道。随着快递业务的迅猛发展,通过这一渠道走私文物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多。 香港政府:驾御逆流 今年5月28日,香港特区立法会其中的一个议题就是保护国家文物。在立法会上,郑家富议员向特区政府提出了关于香港警方分别缉获多少件由内地走私至香港、经香港走私往外地的国家文物,如何处理在香港缉获的国家文物,香港是否已成为走私国家文物的一个主要目的地及中转站等问题。 香港特区政府政制事务局局长何志平说,自香港回归以来,香港海关曾于1997年9月在落马洲管制站缉获3尊由内地非法入口,约于十六至十七世纪铸造的金属佛像。除此之外,香港特区警方并无缉获任何由内地走私至香港或经香港走私往外地的国家文物。 何志平表示,香港特区政府会依法处理在香港特区缉获的国家文物。一般而言,处理方式有:根据《进出口条例》(香港法例第60章),所有进口或出口的货物,包括国家文物,均须记录在舱单内。如海关在海、陆、空管制站缉获进口或出口而未列舱单的国家文物,会根据《进出口条例》起诉有关人士。海关会把缉获的文物交由专家鉴定,以评估其真伪和市场价值,并向法庭提供专家意见。案件审结后,特区政府会依法申请充公有关文物,并知会国家文物局派员来港验证。如证实已充公的文物属受管制的国家文物,特区政府会交还国家文物局处理。 何志平说:“目前并无证据显示香港特区是走私国家文物的主要地点。打击走私活动的任务主要是由香港海关负责。香港海关为防止走私物品(包括国家文物)进出本港,除了执行海上巡逻,以及在各出入境管制站对车辆、飞机、船只及货品进行检查外,亦与内地海关建立专责的联络渠道,方便双方人员交换情报及执行联合行动,以打击走私活动。此外,海关总署和香港海关签署了《合作互助安排》,加强双方在情报交换及联合行动方面的合作。” 声明:《国际先驱导报》授权新浪网独家报道,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