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立省级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保证民众知情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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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10:24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10月9日电(记者肖林、刘谨)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四川省政府外事办、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公安厅等60个左右的省级部门目前已有了自己的新闻发言人,至此四川省级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初步建立,民众的知情权得到进一步保障。 据四川省委外宣办赵英介绍,建立省级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今年6月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发布会管理的意见》中提出的,文件要求四川省级
根据这个文件,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新闻信息将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的名义统一发布;四川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将实行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制度,约请省委、省政府领导或省级部门新闻发言人发布关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情况,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以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名义主办或承办的重要活动等重要新闻。 四川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公安厅新闻发言人赵健说:“以前个别公安干警出了问题不愿意让媒体介入,采取瞒、堵、卡等方式回避监督,现在要改变这种观念,公开接受监督。” 我国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于1983年开始建立,2003年9月,国务院新闻办举办了首次新闻发言人培训班。目前,我国新闻发布分3个层次——国务院的新闻发布、中央各部委的新闻发布、各地方政府部门的新闻发布,以后还要逐步健全。(完)(来源:新华网) 相关专题:各地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