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必须学会尊重自己的权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9日13:59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顾一冰 这是一个尊重人权的时代,属于私人领域的权利正随着法律的调整交还给个人。婚姻应该算是最属于个人范畴的关系了,因此,在理论界和社会群体的呼吁中,婚姻新条例终于在10月1日走向前台。我们看到,短短几天,省却了单位证明和审批手续的简化婚姻登记成就了数十万对有情人,我们确实应该为这样的新条例欢呼。 但是,我们又不能不尴尬地面对新的问题。草率离婚现象:10月1至3日,沈阳就有50多对夫妻解除了婚姻;婚姻低龄化倾向:因为无需单位的证明,许多刚过结婚年龄的年轻人进行登记,晚婚和晚育政策受到挑战;婚检备受冷落,给婚姻质量和优生优育带来潜在影响(据10月8日《服务导报》)。 确实,离婚、婚姻低龄化、不参加婚前检查,是法律明文规定属于个人自我权利范畴的内容,也可以说仅仅是属于道德范畴的内容。“法无禁止即自由”是法律思想的基本原则,因此,这种自由完全可以让个人发挥到极致。但是,谁也无法否认早婚早育对“计划生育”国策可能带来的冲击,谁也不能否认因为家庭矛盾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经常见诸报端的关于家庭矛盾引起暴力事件的社会新闻已经证明了这些。 看来,婚姻权利向私人的进一步交还,令社会缺少成熟的心理准备,让许多人不知所措、不知珍惜了。 其实,任何时代和社会的文明,都需要相应的行为规范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的重要行为规范,都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评价、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但是,两者属于不同的社会规范体系,马克思指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所以,法律表现的是“国家意志”,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而道德的规范作用来自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等精神力量,实际上最终要通过社会成员的自觉性来发挥作用。因此,当法律规范向道德规范让渡(或者说交还)权利时候,需要作为社会关系主体的人的文明与积极的参与,说得更实际些,人必须学会尊重自己的权利。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也许还有更多属于私权范畴的东西将交还给个人,我们应该作好心理和道德的准备,郑重地接受属于我们的权利,并且倍加珍惜。因为,“道德是最高的法律,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那个心灵深处的“法官”将是我们自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