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把评国花的权利还给公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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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14日14:01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江南雨 据《信息时报》10月11日报道,在评选国树、国鸟、国花活动中,国家林业局及中国林学会挑起了评选国树、国鸟、国花的重任。笔者认为,国树、国鸟、国花具有国家名片的象征意义,评定标准的制定是一件牵动方方面面关系和利益、直接影响评选程序和结果公正的大事,怎能不由分说就剥夺了公众在制定评选标准上的话语权、投票权,随随便便就将之 经济界有一句谚语:“三流企业卖产品,二流企业卖技术,一流企业卖标准”。在评选国树、国鸟、国花问题上,最要紧的是要有一套公开、公正的程序和标准,同时,必须要有全国公众的广泛参与。试想,如果还像1986年搞的那次国花选举一样,根本没有引起公众的参与热情,十多亿公民只投来可怜的15万选票,却要将这样缺乏广泛参与性的评选结果作为全国公认的“国×”介绍给全世界,这样的评选活动到底是在凝聚还是在瓦解公众的爱国热情? 现在评国树、国鸟、国花的时机到底成不成熟,要由公众确定;评选工作的程序和标准,也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由公众来确定。国家林业局也罢,林学会也罢,都不能自封为民意代表,擅自主持评选国家名片之类的大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