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医院不能对患者“白看白摸”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0日15:16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江南雨 济南一位要做人工流产的孕妇,躺在检查床上正等待医生处理,医生并不忙着做手术,而是明知孕妇不愿意,却依然向一群实习生讲解这位人体模特的各部位,包括她平日羞于示人的隐秘下体(据《齐鲁晚报》10月18日报道)。笔者认为,医院的这种做法,已构成对患者隐私权和人身自由权的侵犯,也剥夺了患者让渡上述权利以获得经济补偿的权益。 患者寻医查体或者诊治,和医院构成医患关系。然而,医院和实习生之间的教学合作是另一种法律关系,和患者没有必然联系,患者没有义务将自己的身体作为教学的活标本,免费满足教学需要。同时,这种现场教学也必然构成对患者的心理压力,还会延长患者接受诊治的过程,增加其痛苦,这些,都可能构成对患者人身自由权和相关权益的侵犯。 医院方面可能会对笔者这种看法感到委屈,认为行医配合教学已是长期习惯和传统,具有公益性质。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是对社会转轨时期各种社会关系都面临法治化检验的误解。 医疗和教育在计划经济时期,都是国家公益事业,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正在逐步产业化,成为价格昂贵的商业性服务,其中的民办、外商投资成分更不能用“公益”二字一言以蔽之。即使公办医院和学校,其服务虽然依旧保留着某些公益性,但并非慈善机关,也要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按价值规律办事,该收费还是会收费。何况,医院与相关院校之间的合作,通常都由合同来规范,即使有隶属关系,对利益、成本都要有明确处分。现在,让患者当免费教学人体模特,能混就混,能蒙就蒙,说认真点儿就是钻患者缺乏依法维权意识的空子。一句话,医院要让患者配合教学实习,就要依法办事,必须征得患者同意,该签合同的签合同,该掏腰包的就付钱,而不能“白看白摸”。 是用法治来规范既有习惯,还是用习惯来蚕食甚至转售公民的权利?济南的个案促请我们深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