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任何个性张扬都是被允许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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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1日13:35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东方 近日,取保候审的刘晓庆接受香港凤凰卫视吴小莉的专访,这是她在获释后首次接受媒体专访。据10月20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刘晓庆在采访中出言谨慎。但尽管这样,刘晓庆的一段话还是引起了我的注意。她说:“我没注意到中国的各种条文、规定也在逐渐加以完善。另外,我成名的时间太久了,给大家造成很张扬的感觉,我觉得是不能这么张扬的, 在经历了人生一次大的起落之后,痛定思痛,刘晓庆的感悟无疑令人注目。但是我却总觉得,她也许仍然未能真正明白她“失败”的原因,比如她说到“张扬”给自己带来了很大的问题和障碍。张扬有什么不对吗?她之所以到今天仍在取保候审,仅仅是因为她的张扬吗?难道不是因为其个人及其公司涉嫌偷漏巨额税款吗?偷税等同于个性的张扬吗?而且,我们的社会难道不能容忍一个合法公民的个性张扬吗?无论如何,我不能认同她将“失败”的原因归咎于自己的张扬这样的说法。 在一个公民社会中,任何人个性的张扬都是被允许的。而在公民社会这样一种环境之下,个性包含着公民的自由个性、独立人格与个人权利和义务等等方面。公民概念意味着公民个体的独立地位,公民社会是一个以主体人格独立为原则的社会。而与此同时,公民资格是由公民权利与义务规范界定的,这些权利应当是公民个体的权利,这些义务也应当是公民个体的义务。正如公民权利不可能离开独立的公民个体一样,公民个体的独立同样也离不开公民义务。也就是说,法律允许所有属于公民权利的个性的张扬,公民社会的本义更加鼓励公民个性的自由以及多元化的发展,但是,一切都必须在一个底线之上,这个底线就是“法律”。 不可否认,我们的传观文化不提倡甚至压抑了国民个性的发展,但随着一个价值多元化的公民社会时代的来临,公民合法的个性张扬成为可能,并且也受到鼓励。事实不是我们的社会或法律不能容忍公民个性的自由发展,刘晓庆的被捕入狱以及她今天依然处于取保候审的情况,是因为她涉嫌偷漏巨额税款的法律行为。这是必须要看清的。这不仅是因为我们不能忽视公民社会的法律底线,更因为我们拒绝在公民社会里注入“张扬即罪过”的错误观念。 从说“做女人难,做名女人更难”到“一切都是张扬惹的祸”,笔者不好说刘晓庆是否有着过于浓重的怨天尤人、责人多于省己的倾向。但是仅就她的此次人生经历而言,我认为,如果说是因为她对法律的无知才酿成今天的结果,我们或可理解,但如果认识不足,而将失败的原因归咎于个性的张扬,却未必不是当事者的无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