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草案体现民意 撞了不白撞拖车不收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7日17:49 新华网 | |
“行人违章是否撞了白撞”、“警察拖车是否应高额收费”这些争论已久的话题将有望定论。明天,备受社会关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不少法学专家认为,这部法律草案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关爱、对普通百姓切身利益的保护。 “行人违章撞了白撞”被否定 “撞了白撞”是一段时间以来的一个议论话题,即有人建议汽车驾驶者在未违反交规的情况下伤害行人,可以不承担责任,甚至有的地方还准备实行这项办法。这次最高立法机关对“撞了白撞”予以否定,指出机动车之间相撞与机动车撞人应实行不同的责任原则。 解读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说,有些国家已从过去采用的无过失原则改为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机动车一方能够证明自己在驾驶时对交通安全已尽了高度注意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可是,鉴于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全国人大法律委没有简单地接受这种办法。草案最终采纳了过错推定原则。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姜颖则强调,法律草案应该既体现出法律本身的尊严,又体现立法者对生命的关爱,绝对不能“撞了白撞”。 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还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交警赶赴事故现场后,应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拖车不再收取费用车被拖坏要赔偿 经过多次审议、修改后,草案中关于“拖车”的规定与原来相比,条文细了,款数多了,普通驾驶者的权利也得到了尊重:驾驶人在现场的,可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场或拒绝驶离,妨碍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将车拖走,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费,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车在何处;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解读 普通百姓关注的“拖车”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最先的规定比较简单:对违章停放的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锁定该机动车车轮;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该车拖移至相应地点。 但是各界对拖车问题反应非常强烈:“目前交警随意拖车、收费昂贵的现象比较突出。有时在未设禁停标志或标志不明显的地点停车,结果车被拖走;有时他们将车辆拖走后不通知车主,使得车主不知到哪里取车;有的在拖车过程中野蛮操作,造成车辆损坏。拖一次车,收费从300元到3000元不等。”(记者张鹏)(来源:北京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