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不要赋予低保额外的社会功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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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8日16:01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杨耕身 据《华商晨报》报道,葫芦岛市对城市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使用手机者以及有赌博、吸毒、嫖娼等14种情况者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像这样为低保群体设立门槛的,已非葫芦岛一地,但是像这样集中地将社保这样一种原本属于实现社会公平的调剂手段,用于对一些不良的道德或行为的奖罚,或用于对公民应享有的社会生 不妨择其要者而言之。在对公民权利的限制方面,如:3年内购买商品房或者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家中有非经营性机动车辆的;家中安装电话且电话费月总额超过低保标准20%的等等,不能领取低保。但这是公民的一种基本权利,不论是谁或出于什么目的,都无权剥夺或限制。 在用于对一些不良的道德或行为的奖罚方面,如: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以及其他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这其实是在事实上将低保视同为一种“奖优罚劣”的手段。 为保障公民最低生活的低保制度竟然成为公民享受生活权利的限制,这是不可想象的。另一方面,不论是低保还是社会公平,最重要的是需要有一种平等或公平的视角,以及一种“普渡众生”“雪中送炭”式的关怀,而且这种视角与关怀绝不是功利的,更不应附加其它的功能或使命。另外,从具体的操作来看,这样的低保政策,不仅不能实现社会公平,也并不足以实现它所附加的提升社会道德的功用,甚至可能最终成为一种只是用于装点门面的“社会装饰物”。 低保既不能成为社会奖罚的工具,更不应成为“社会装饰物”,它只是源于一种基本的社会伦理及公平原则而确立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一个社会的底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