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救助工作规范 携手机宠物者不予救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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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4日01:5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昨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民政部的相关实施细则,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近日制定并公布了《四川省救助管理工作暂行规范》。 救助标准:救助管理站应根据受助人员的性别分男女分开提供住宿,1人1铺。受助人员伙食标准按不高于本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0%执行。救助项目:1、向受助人员 不予救助:求助人员携带移动电话、宠物、金银饰品及其他贵重物品的,救助管理站不予救助;受助人员有意提供虚假情况的,救助管理站可拒绝救助或终止救助。 另外,对危重病人或精神病人有特别规定: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护送来站的求助人员中属于危重病人或精神病人的,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应告知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将其直接送往指定医疗机构医治。治疗期间,救助管理站应及时核实其是否属于救助对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