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 失地农民也该老有所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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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5日18:05 燕赵都市报 | |
作者:曹保印 从11月起,成都市锦江区开始试点执行农民领取养老金制度,男性村民年满60岁、女性村民年满50岁,一次性交足15年相关费用,一个月后就可以领养老金“退休”了(《新华每日电讯》11月3日)。 众所周知,随着我国城市规模的扩大,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失地农民势必越来越多。切实保障他们最基本的生存权,不但是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更是现代社会不容忽视、更不能突破的文明底线。否则,失地农民就会因日益贫穷而沦为社会最底层群体,这既不利于国家和社会稳定,也体现不出一个文明政府执政的公平与公正。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社保等许多方面的优惠措施都严重偏向或单一指向城市居民。这种模式虽然也曾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其缺陷也在逐渐加强,“三农”问题的出现就是最好证明。失地农民领养老金的进步意义之一,是它开始打破政府这种传统的、僵化的执政模式。 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高低,虽然和经济发展水平密不可分,但它更取决于经济弱势群体受尊重、受保护的水平。同理,一个政府执政水平的高低,既体现在其发展经济的眼光、魄力与实际效果上,也体现在能否通过政策保障,促使全体公民平等分享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果实。城市发展规模的扩大,从目前来看,有利于快速发展经济,可它不能建立在牺牲农民利益的基础上,而必须让失地的农民老有所养。失地农民领养老金的进步意义之二,是它体现了政府执政水平的提高。 不过,成都市锦江区试点执行的这套办法,并不完美。按照目前的操作方法,养老保险费以村民个人承担为主,承担比例为80%。这样,失地农民基本上还是自给自足。这将影响他们自觉参与养老保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说:“只有那些能以最小痛苦,为最大多数人赢得最大幸福的社会,才是有价值的。”根据这种思想,要使失地农民老有所养,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制定更加科学的配套措施,切实建立针对他们的养老补贴财政保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