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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工商时报:有感于律师被“调戏”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7日19:52 工商时报

  作者:康劲

  要是不看央视《社会记录》栏目播出的———“律师告司法局遭遇重重难题”这个节目,笔者无论如何也不会写出这个荒诞的题目。律师是什么,是神圣的法律工作者!任何一个守法的共和国公民都对法律有着无比的崇敬,法官、律师、检察官在咱们百姓心中是何等的有尊严!但现在律师就这样被“调戏”了,而且被“调戏”的律师除了仅有的几人外,其
他所有人都悄悄乎不敢吭声!

  事情是这样的:河南省洛阳市的律师李苏滨,在2001年11月10日向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顶头上司洛阳市司法局和洛阳市律师协会向他收取2500元年审注册费的行为违法。我国的律师制度是在1979年开始恢复重建的,当时,律师事务所是各地司法局所属的一个部门,当时的律师是国家工作人员,有工资有提成,每年要向司法局交纳部分费用,叫做律师管理费。1996年,《律师法》颁布以后,律师从司法行政部门分离出来,不再享受国家的财政拨款,成为社会法律工作者,1999年,国家财政部和国家计委下发文件,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取消向律师收取的管理费。

  但就在这个文件出台的前一个月,河南省司法厅转发了河南省财政厅和物价局联合下发的一个通知:决定向辖区的律师事务所收取“年检费”,向律师收取“注册费”。通知规定:省直所律师年审注册费每年3000元,市直所律师2500元。就在国家明令取消律师管理费之后,全国许多地方都像河南一样,开始向本辖区的律师收取律师注册费,收取的标准各地不一,有的达到了8000元。律师年审注册费很多地方都在收,很多律师都在交,对交费不满的律师也很多!但是,真正跳出来打官司的,李苏滨却是全国惟一。为什么一直没人打这个官司呢?因为一个人要想当律师,首先要通过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拿到一个律师资格证书。之后要到当地司法厅局注册,每年一次,注册之后,才算是真正成为一名职业律师了。所以,说司法厅、司法局掌握着律师的生杀大权一点不假。在这种情况下,哪个律师要公开质疑律师年审注册费制度,他得想想自己还干不干律师这一行?在这种情况下将司法局以乱收费告上法庭,李苏滨在全国几十万律师中可谓第一人。

  拿到资格证的律师,他的法律水平应该是不容怀疑的,那么他们为什么不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司法局和律师协会更加应该是懂法的,那么他们知法违法的依据又是什么?其实,道理很简单,就是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有一种东西还在超越法律地存在着———权力。从理论上讲,政府官员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且是受法律制约的。但是现实中,总有那么多事例让我们很难体会到这两点。比如像李苏滨律师那样走进法院去叫了板,结果便是吃亏了,他的律师资格终究是保不住了。所以,大多数人还是“聪明”地保持沉默了,———被“调戏”了又能怎样,总比砸掉饭碗好,所以,还是找个地方沉默去吧。

  只是,律师尚且如此,何况普通百姓。在许多百姓的心目中,律师就是我们合法权利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如果律师也学会了妥协和沉默,我们争取合法权利的法律行动又谈何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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