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霸王条款”与“霸王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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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16:1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作者:朽木 “霸王”受到了公众普遍谴责,实在是意料中的事。最先是拆迁、征地中的暴力事件被公众关注。按说,征地也好,拆迁也罢,事关民生疾苦,按照法律,百姓完全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一个应当平等订立协议、协商解决的问题。然而,我们的一些人却不管这一套,一副“霸王”“嘴大通吃”的做派。 查一查,这“霸王”做派,竟深入到了我们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近日北京的一项调查表明,首都的消费者饱受“霸王合同”、“霸王条款”之苦,他们向北京市消协举报了300多条日常遭遇的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稍稍想想,多年来,我们受“霸气”之罪真的不少。比如一些领域的有关价格,前些年,就是“一口价”。即便这些年,情况好了不少,但仍有许多死角。前不久出台的汇款单中的留言收费,便是一例。没有有关听证,没有征求消费者意见,说到底,仍是“霸王”做派。 有人强调,消费者应增强维权意识和维权水平。有人反复论证,消费者协会应当成为消费者的娘家人,为消费者说话。还有专家提出,政府应干预治理“霸王条款”。我看,这几条都不错,实施起来,也都会起作用,特别是最后一条。然而,我在想,我们更应当探其“病灶”,然后对症下药。 近日《北京晚报》报道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一位负责人的一番话,给了我很大启迪。她说:如果那些个别经营者的不法经营行为是在某个特定的时间、地点损害了个别消费者的话,那么,这类行业性的“霸王条款”则是其利用垄断地位,对消费者群体普遍的、长时间的损害。 “垄断”!真是一语中的,一针见血,这便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这便是“病灶”。这不是个别现象,不是孤立现象,而是附生于一定机制下的毒瘤。换句话说,“霸王条款”后面是“霸王机制”在撑着腰。为什么征地、拆迁时敢于对平民百姓实施强制行为甚至大打出手,靠的是后面的所谓的“公事公办”的机制;为什么某些部门敢于直接规定汇款的附言也收打字费而不容讨论,消费者反对也无济于事,靠的也是后面的机制撑着。一句话,这些敢于行“霸王”做派的,几乎都是垄断、专营的部门和单位。不信,你去买普通日用品,销售方拿个“霸王条款”让你签,你会签吗?销售方敢吗?他还要不要客户、生意? 有人会说,有些垄断与专营是难免的。这,我承认。即便发达国家、市场化程度极高的国家,在事关国家安全的一些部门,也有专营。但是,垄断和专营丝毫不代表要侵犯消费者利益,丝毫不代表要利用“老大”的机制“大鱼吃小鱼”、“嘴大通吃”。相反,政府的干预与调控应当跟进,力度要到位;应当跟进对垄断行业的审计、监督,而不令其为所欲为;对其市场行为,应有价格听证等措施保证,不令其一言九鼎。 该认真清理治理“霸王条款”及其后面的“霸王机制”了。这,就是消费者的呼声。这,也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