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先停业后整顿”的行政管理方式不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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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13:43 中国青年报 | |
作者:李坚 停业、停产整顿,是行政机关对违规企业经常采用的管理方式,行政机关的这种管理方式,是有法律依据的,人们一般不会存有疑义。但还有一种停业整顿,却有行政权滥用之嫌,那就是当某一行业部分单位出现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关部门采取的方式是全行业先停产或停业,然后再进行整顿。比如据11月5日《长江日报》报道:即日起,武汉市26家迪吧全 其实,个别网吧发生火灾,全市网吧停业整顿;个别矿区出现事故,所有矿区停产整顿;这种事情屡见不鲜。那么,在这些停业整顿的所有单位中,是否都有违规经营现象呢?不然,因为其中一定有一部分企业是合法经营者,中规中矩地经营着自己的产业。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方式。该法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而先停业后整顿的做法,是在没有查清所整顿的企业是否有违法、违规现象的前提下,便予以停产、停业,这就有滥用行政权力之嫌。更何况这些被停产、停业的单位里,还有一些是合法经营单位,而这样的单位无论如何也是不应该受到行政处罚的。 先停业后整顿,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合法经营权益的侵犯。这种管理方式,不利于市场经济发展。 目前,很多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理念还停留在重实体、轻程序上,还存在着审批走过场(尽管这个过场有时人为地要走很长时间),一些项目是否予以审批还要过“人情关”的现象。经常有一些项目,在打着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旗号下,不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办事,就得到了审批。这样,一旦有一个该类项目出事,便会拖累整个行业。而行政管理机构却很少检讨自己的管理行为及审批过程是否有不当之处。另外,人们似乎对某些行业有着天然的偏见,比如娱乐行业,好像一沾上这一行的边,就会和“黄、赌、毒”有必然的瓜葛,对该行业似乎只有一棍子打死才解恨,而从不考虑人们生活品质的提高和大量娱乐场所的存在有着必然联系。 先停业后整顿这种行政方式不仅显得过于简单粗暴,而且还容易引起法律纠纷,因为《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因此,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行业管理时,应该在企业申请时,就认真审核项目,经营时哪里出现问题就解决哪里的问题,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搞全行业整顿,牵连无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