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谁来给纳税人发委屈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7日13:38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许斌 近日,深圳国税蛇口分局正式出台了《服务委屈奖实施办法》,直接用人民币买工作人员不与纳税人发生争吵。一王姓工作人员因为忍受了一位纳税人的厉声指责第一个获得了委屈奖(相关报道见《广州日报》)。 我不知道深圳市国税系统具体的规章制度,但在湖北,至少从制度上说,国税系统的工作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与纳税人争吵。也就是说,保持克制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基本操守,是每一个国家工作人员应该做到的,就像商场的营业员在任何一名顾客面前必须保持克制一样,根本不值得奖励。 何况在现实生活中,有胆到国税部门大吵大闹的纳税人还真不多,真正说委屈,绝大多数时候还是纳税人更委屈。“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是困扰社会多年的老问题了,部门工作人员的委屈顶多是被厉声指责几句而已,而纳税人的委屈却不仅是被歧视责问,往往还耽误工作、浪费时间,是实实在在要付出物质代价的。 其实任何一个部门,任何一个人都难免在工作中与其它部门或个人发生磕磕碰碰,心态好一点,过了也就过了,什么事都要用金钱来衡量,谁能衡量得清楚,又有谁补偿得起呢?比如蛇口国税分局给自己的员工委屈奖,可否想到那些因事在该局受委屈的纳税人呢?是否也要衡量一下他们的委屈程度然后给予一定的现金补偿? 税务部门仅仅通过一个委屈奖的借口就可以给工作人员奖励还体现了他们在财务支出上的随意性。政府要加强对每一个职能部门日常开支的审核,以免造成无谓增加财政支出的负担并引发公众的不满情绪,前段时间深圳市明令禁止任何部门的头头们借助任何借口乱发钱物,其目的也在于此。而这种由部门设立,部门评议,部门发奖,最后由公共财政埋单的行为不仅名不正言不顺,而且很可能成为乱发钱物的渠道,实在应该根据此前的禁令予以制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