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 从丰城矿难看管理职责的细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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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7日11:56 新京报 | |
作者:张东峰 又一起矿难。又有四十多个家庭将要承受失去亲人的巨大伤痛。14日,享有中国“江南一枝花”之誉的国有煤矿江西丰城矿务局建新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造成49位矿工遇难,2人重伤、5人轻伤的特大安全事故。 随着善后处理工作的进行,有关这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也初步清晰起来:“一是思想麻痹,7月27日1010工作面就发生过瓦斯突出,后虽进行了常规处理,用水泥加固,但对突出空洞的安全隐患没有充分重视;二是现场管理工作不力,1010工作面的有关领导在事发前几天还到过,对突出空洞的检查如瓦斯和一氧化碳泄漏情况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从河南登封,到甘肃靖远、山西繁峙,再到江西丰城……当一个个矿难发生,人们似乎已经接受了这样一个事实:凡是人工开采,无论是大矿还是小矿,无论是私营还是国有,只要是煤矿,似乎就会随时有矿难。监控不力、官员失职、管理不到位、矿主缺乏安全意识,矿工们用生命的代价使人们发现了所有可能引发事故的因素。然而悲剧却一再发生。毫无疑问,采矿本身就是一个高危职业,但令人感到叹息的是,为什么原本可能避免的灾难却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当我们无法短时期内从客观条件方面予以改善的情况下(比如彻底的机械化地下采矿),主观意识就成为事关人命的决定性因素。 从媒体转载报道的有关建新矿难事故原因看,正是主观上的思想松懈,才导致管理的不到位,进而酿成此次重大事故。 进一步分析我们就会发现,至少两方面的因素造成了主观意识淡薄:第一,自身优越感过重。从有关采访报道中我们看到,建新煤矿是一家机械化采煤作业程度非常高、设备和井下条件十分好的国有企业。该矿的几位官员均以遗憾的口吻表示,“这起特大瓦斯事故不应该发生在建新煤矿”。然而,事实却向人们证明,设备优良、经济效益好并不一定能避免灾难。第二,无论是管理者,还是矿工,存在着一种普遍的对生命漠视的观念。从报道中我们看到,此前的“4月、6月、7月就分别发生了三次瓦斯爆炸”、“井下100米处,不少矿工还在抽烟”,太多的矿难已使人们习以为常。这才是最可悲的事情。因为他们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可能性不等于必然性,可能发生的危险并不意味着必然发生的危险!既然客观条件无法扭转,我们就应该尽最大努力避免损失,或将其降到最低。 如果我们要从管理层次上对此次事故做一点有意义的教训总结的话,那就是,在管理细节责任化的道路上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必须通过细化的责任管理来弥补主观意识的淡化。当然,这并不代表着我们可以顾此失彼,从宏观上,还需要有关部门加大检查的力度,该改的必须改,该关的必须关,该撤的必须撤。宏观监督和微观操作的责任化并重,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小客观灾难所带来的损失。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