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新闻网:规范惩诫原则可避免师生“刀兵相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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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7日17:50 千龙新闻网 | |
相关专题:< 新浪评论专题 > 作者:郭之纯 11月16日《重庆晚报》报道,重庆九龙坡区辰光学校几名小学生把铁棍带进教室“防身”,原因是其数学老师性格急燥,经常用书本扇打学生耳光,这几个孩子受罚不过,扬言“下次遭打,必当反抗”。 这条新闻让人痛心。师生之间竟要“刀兵相见”,无论如何也让人从感情及理智上都无法接受。该事件与最近发生的多起校园悲剧一样,直接看都是由教师对学生的惩诫所引起――无论是教师对学生的“耳光暴力”,还是学生对教师拟采取的“铁棍暴力”,实际上都是因为教育惩诫原则的混乱所引发――因此我们必须对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惩诫问题认真进行反思。 惩诫并不就是体罚,但体罚曾是被应用最广的惩诫方式之一。从世界现代教育的发展趋势看,体罚这种古老的传统正在被革除。笔者发现,在体罚被谴责的同时,对教育惩诫的认识也日益混乱。《中国教育报》曾刊发的尚无结果的讨论“一个困扰学校教师学生的话题――教育惩诫在雷池边缘行走”,就是这种普遍混乱的表现。 笔者认为,对教育惩诫既不可态度暧昧,听之任之,也不可全然取消。对其原则及操作方式应该立即立法进行规范,澄清概念,划定严格界限。既要防止过度的惩诫如体罚等行为的发生,也要为学生管理确定明确的惩诫原则和办法,使教师们“有所适从”。理由如次: 首先,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教育惩诫是不可或缺的教育方式之一。社会要想和谐,个人要想发展,一定的规矩是必须遵从的。规矩需要“习得”――据有学者考证,人类守法意识的早期形成,就出于对惩戒的畏惧――但少年儿童由于判断能力尚差,对很多事情并无十分明确的是非观念,很多时候用“说服教育”的办法效果并非最佳。因此适当用惩诫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管理,可使学生虽“未明事理”,却“预知对错”,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自制能力和修养。这是对其人格的完善而不是破坏。 其次,假如从理想化的角度出发,一概硬性拒绝惩诫教育方式的存在,剥夺教师的惩诫权力,负面影响十分明显。第一,目前的教学制度设计中,一个教学班普遍都是四、五十人,客观的说,管理这样一个集体,你也许不必惩诫,但如果不树立一套惩诫办法却一定会引起混乱。第二,实际上,教师对学生的惩诫权力也是剥夺不了的。对一个教师来说,其“对学生进行惩诫的权力”和“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力是共生的,因此假如不赋予教师惩诫权,只有可能导致课堂“软暴力”的产生――对一个教师来说,其小至语言节奏上的变化、表情上的示意,甚至某些正面的表扬都可能使某些学生遭遇压力。而这种“软暴力”比明确的正面惩诫为害尤甚。 鉴于此,笔者认为应该正视教育惩诫以何种方式存在的问题,完全拒绝惩诫并不就是“人性化”。对惩诫方式要立法规范,使惩诫有度,不至于伤害到学生的身心健康,这样可有效消除师生之间因惩诫和被惩诫而引起的隔膜。这既是对学生的保护,也是对教师的保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