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大学生能否竞选人大代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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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8日16:15 燕赵都市报 | |
相关专题:< 新浪评论专题 > 作者:童大焕 北大清华共有5位学生同时宣布参选区县人大代表(《新京报》11月12日),这个消息令我振奋不已。诚然,缺乏政治经验和政治资源是在校大学生的弱项,但是,他们的所有也正是如今许多人大代表的所缺:正因为大学生们“一无所有”,少有顾忌和羁绊,所以他们比一般的人大代表更超脱,更有政治热情,参政议政中更需要通过强化其公共性来奠定自己的 这样的清醒认识、政治热情和角色定位,是人大代表角色和权力的回归,它使大学生代表一定程度可以在人大代表群体中产生“鲶鱼效应”,从而使人大工作更具有理想主义和现实法律相结合的色彩。 政治人要有理想,而理想只能通过不断的实践来获得。民主就是这样一门实践的科学。大学生参政,哪怕只是其中的少数人参政,也可能使大学成为民主的学校、政治的学校,对于激发大学生的民主政治热情、培养大学生们的宪法和法律意识及民主政治的实践能力,都具有不同凡响的“示范”和“课堂”作用。 因此,我对大学生竞选人大代表充满期待。他们当选与否,其实是个次要的问题,重要的是,我们都不是旁观者。“重在参与”,在中国进步的道路上,我们每个人都应以实践推动国家的制度进步。 不是人家“要我当代表”,而是我们自己要竞选代表,是“我要当代表”。这是一代日益觉醒的大学生对国家倾注的热情和希望,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他们的基本权利。 或有人说,大学生流动性强,与人大代表5年的固定任期相矛盾,因此不宜竞选人大代表。但我认为,这个理由站不住。首先,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几乎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二者须臾不可离分。大学生竞选人大代表的权利,是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任何人、任何理由都不能剥夺。再则,在一个高速流动的社会里,任何人都具有流动性,只不过是流动性的强与弱不同,不能因为人总是从一个地方不断地流动到另一个地方,就把人的基本权利也取消。你不能阻止人的流动,同样也不能阻止流动的人行使他们的政治权利、文化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其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对此已有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终止。这就够了,用不着给代表们附加别的任何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