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日报:既不要棒杀也不要捧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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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4日19:08 解放日报 | |
作者:路人 中国私营企业的发展,还只有十多年的历史,一些观念还在转变之中,一些人们还不能与时俱进,于是舆论之间,对于私营企业的“棒喝”之声,仍然不绝于耳。最有代表性的,一曰“原罪论”,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公企业的发展壮大过程,类比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景象,称为“血腥的掠夺”,这当然完全违背了中国非公经济的发展真相; 但是不光有“棒杀”,还有“捧杀”。比如有些舆论,将一些“问题老板”,捧成“时代英雄”,将他们自己也颇为头痛的家族企业,封为“中国××王国”,甚至将一些私企主确实存在的例如偷漏税、例如贿赂官员等等的手法,捧为“搏击商海”、“叱咤风云”,最近一位大私企主因为非法集资而吃官司,网上反而一片同情,就是一例。一些地方,为了褒奖私营企业主,竟然明码标价,按照他们所创产值、利润,分别“授予”人大常委、政协常委等等政治头衔;少数地方,竟然还给一些私企挂“重点保护”招牌,派“特别联络员”,但凡企业主因逃税、造假、声色犬马等等事发,便由政府出面“保护”,以至于过度倾斜,使一些私企由原来受歧视又变为享受超乎平等“国民待遇”的特权享受者,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以公有制为主体,包括私企在内各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这是宪法的规定;私营企业主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这是我们党的科学认定;个体、私营等非公有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这是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庄严承诺。正确对待私营企业,一不能棒杀,二不能捧杀,既要“大力发展”,又要“积极引导”。对于他们的功绩,不能抹煞,对于他们的过错,也不能姑息,关键在于给各种经济成分造就平等、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总之,既要消除不合时宜的歧视,又要防止制造新的不公平竞争,这才是正确的做法。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