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海外版:如此“政绩”伤民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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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5日17:39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
作者:陈枫 据报载,在没有任何征地手续的情况下,某村百余户村民的口粮田就被强行改作他用,征地手续尚未办完,工厂就在这些农民的地里动工,而且派出所出动6辆警车,还把这些对征地有异议的农民抓去拘留了十几天。在土地已经被使用的情况下,有关机关才向国土资源局补办了有关手续。 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30年不变,这是我国为维护农村稳定、维护农民利益,通过法律的形式明文规定下来的。所以,根据程序正当的原则,非经正当的程序,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利当然不受剥夺。根据土地征用的有关程序,土地被征用应由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征求意见,而且应当保证村民享有足够的救济权利,有关部门也只有在和村民达成一定的协议,再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经批准才能使用农民的“命根子”。由此看,有关部门不仅违背了基本的程序原则,而且对农民随意“用刑”,实在不是一个法治政府的执政思维。 在土地征用的过程中“先用后征”,不顾农民的意见,甚至动用暴力对农民进行压制。直接的原因在于一些地方政府无视依法行政的程序原则,“条条大路通罗马”,只要能达到最终的目的不管过程如何,这就造成了在行政的过程中出现了作风粗暴,方法简单,到头来很不得民意。 另一方面,深层次的原因恐怕在于一些官员的政绩思维在作怪。由于看得到的经济增长才是显而易见的考核标准,所以地方政府的一些工作往往被经济量化,要在多长时间建设多少工厂、修好多少路,其他的一切都不如上几个项目来得快,而不是以“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答应不答应”为标准。 政绩思维的集中体现就是一些地方领导“密切联系领导,理论联系实惠,表扬与自我表扬”,不是从群众的最需要出发,而是从自己升官的最需要出发,导致了法律的程序原则被领导的个人意志代替,程序正义、司法救济等等本来可以很好的维护群众利益的制度也得不到发挥作用。 一味的从自己的政绩出发,从揣摩自己仕途提升的要求出发,必然导致对群众利益的漠视。这也往往导致群众的利益受到个别领导的政绩思维的侵害。根治这种政绩思维祸害,要将干部考核标准真正向群众满意不满意转变,不能看到一些地方政府上了多少项目,做了多少表面文章。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