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日报:干部“能下”是一个信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02:48 解放日报 | |
作者:王佳宁 《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暂行办法》11月20日正式出台,这是在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监督的相关规定颁布以后,国内首个就干部“能下”出台具体操作办法的省份。可以说,四川省在解决领导干部“能下”的问题上带了个好头。 干部“能上能下”已提了多年,而在实际操作中,“能下”是长期困扰干部制度改革的难题。一些地方大多从“能上”的角度去进行优化选人的“修修补补”,很少从“能下”的角度进行科学的制度创新。一些干部只要不违法乱纪被撤职开除,只要不是年龄到点生老病死,职级将终身保留,职位也很难挪动。长期以往,干部“能下”陷入僵局。僵局状况引发一个不争的事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待提拔的队列越来越长,可以升迁的职位越来越少,通过正常渠道晋升的机遇越来越小。于是,随着时间推移,跑官要官者有之,买官卖官者有之,骗官杀官者也出现了。 笔者认为,解决干部“能下”问题的突破口就是建立淘汰机制。健全的淘汰机制是一种硬性的约束机制,它不仅能保证一时、一事、一人,也能保证时时、事事、人人。借助专门的机构来强制实施,具有刚性操作的特征。四川这个暂行办法的“亮点”在于把群众的意见放在重要位置,如规定有以下3种情况时,领导干部也应当引咎辞职:年度考核、干部考查或领导班子届末考查中,民主测评结果“不称职”票比例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查,认定确属不称职的;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群众反映强烈,经组织查实认定不宜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做出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其他与领导干部身份不相符合的行为,在群众中产生恶劣影响的。 就是说,严重失职、群众意见大的领导不能赖着不走。有“咎”当下,平庸、不进取也要下,这才是衡量“淘汰机制”的重要标准,是衡量干部能不能下的试金石。过去一个领导干部的行为虽有严重过失或不当,但在没有触犯刑律的情况下,一般难以让他下,现有党纪政纪中也缺少较为具体的操作性办法,往往难以追究其责任,四川这个暂行办法填补了这一空白,使“引咎辞职”成为领导干部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一种管理机制,督促其更加注重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结合。 值得注意的是,淘汰机制必须和奖励机制、惩处机制相结合。在实际操作中,特别要防止针对干部“能上”和“能下”问题的说情打招呼“卷土重来”。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