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广地事件”拷问政府诚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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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26日15:21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毕舸 “广地”两位业主向番禺公安分局南村派出所报案称,“广地”第二大股东吴某可能有“潜逃”的打算。他们觉得事关重大,马上赶来报案。(新快报11月25日报道) 看来,当“广地”业主发觉房管部门、银行、公证部门没有尽到应有的职责,导致其 业主们在寻求自我保护,其他房地产商也在通过自我声明等手段保护自身声誉,但这种自救更多有无奈的成分,因为这本来是有关部门的分内事。 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占是人的天性,维持一个健康运行的市场经济秩序也是大家共同的愿望。而要达成这一切,政府除了承认公民对私有财产的所有权不受任何人或机构侵犯外,更重要的是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公民的这种权利。政府要通过严格执法来兑现对公民的法律承诺。这就是政府信用。 广地事件造成的恶劣影响,不仅仅在于某些不良房地产商的恶意欺诈,更在于监管部门在此事件中的严重失信。它们不但没有起到对企业信用规范的作用,反而客观上助长了诈骗行为,让更多的业主权益受损。如果此类事件继续上演,那么很有可能造成整个社会信任感的缺失,造成消费者对有关部门、对企业的不信任,以及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互不信任。 政府应当是坚守社会信用的最后一道防线,人们之所以愿意花一生的积蓄购买房子,就是基于对于企业的信任,这种信任又建立在良好的政府信用之上。人们相信政府能够有效地约束和监管企业,不让其做有损购房者利益的事情。 所以,有关部门应当像呵护眼睛一样呵护自身的信用,保护公民的权利。否则,就会应了老百姓的那句话:“政府都不守信用了,谁还讲信用?”只会负面地“激励”社会各方面不守信用。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没有政府信用,那么随之而来的就是:整个社会信用都缺乏制度的保障,一旦有人“犯规”即发生信用缺失,那么只有通过武力或其他非正常渠道来解决,类似于广地花园数百名业主不惜流血维权的事件也就难以禁绝了。那该是多么可怕的事情!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