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坝安全情势构成极大威胁 急需立法解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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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11:03 国际先驱导报 | |
【作者】刘吉涛 国际先驱导报文章 今年6月三峡大坝蓄水135米水位后,库区水域安全情势发生了变化,通航格局也发生了较大的改变。在复杂的国际局势下,建成后的三峡大坝不能排除成为国外敌对势力和恐怖活动袭击目标的可能。因此,一旦发生恐怖分子劫持上千吨、甚至上万吨的船只对大坝进行冲击、爆炸和燃爆的事件,不仅会对大坝本身的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同 尽管有关责任部门也提出了人防技防、双管齐下的措施。但这些措施主要是从技术层面解决问题。三峡大坝的安全保障问题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综合性问题,牵扯的行业、部门以及地域范围十分广泛,一个工作部门没有能力也没有可能解决全局性的问题。最好的方式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出台一个单独的法案。 其必要性有三: 首先,三峡大坝的安全问题的重要性绝对达到立法解决的程度。法律调整的通常都是重大社会关系和重大社会问题。因为三峡大坝不但牵涉国家重大经济利益、政治利益,而且关系到千百万人的生存利益。通过立法解决问题是十分适当的途径,并非“小题大做”。相反,通过其它方式解决,一则权威性不够,二则效率可能不高,三则易于产生变化,这三方面的缺点对于确保三峡大坝的安全是非常不利的。 其次,三峡大坝的安全问题涉及的社会关系之广泛复杂,客观上需要一个明确的处理。三峡大坝的安全问题涉及的部门和行业主要有:大坝本身的管理者、军方、警方、河务部门、航运管理部门、还有毗邻的各个地方的政府部门,以及当地生活的百姓。要真正维护好大坝的安全必须协调好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明确各个主体的义务和职责,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否则很可能出现各扫自己门前雪的现象,客观上给恐怖分子提供了便利。但是要协调这么复杂的关系,并且永久性地协调好,不通过立法的手段是难以实现的。 再次,长江水域一直就缺少一部统一的水上法律法规。目前,长江流域各地水上公安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诸多方面存在矛盾和“打架”现象,地区之间、水上与地方公安机关之间、水上与港航公安机关之间,都有各自的执法标准和办法,一旦出现纠纷或案件,往往各行其是,容易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因此,出台一个单行《安全法案》的意义不仅在于确保大坝安全,而且还能起到了填补法律空白的作用,将长江水域纳入统一的法制化管理轨道。 声明:《国际先驱导报》授权新浪网独家报道 相关专题:国际先驱导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