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举报人最需要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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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1日15:59 燕赵都市报 | |
作者:陈枫 《沈阳晚报》11月28日报道,辽宁省近日出台了《关于鼓励实名举报的暂行办法》,规定凡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对突破重大案件有重要作用的,给予三万元以下奖励。这一措施,被媒体评价为激励群众参与反腐的重要举措。 举报人对于违法乱纪行为进行举报,本身就体现了公民对于国家的信任。激励公民和违法腐败行为做斗争的,首先的是纪检、监察等部门表现的反腐决心和信心。反腐工作的主体应当是监察、检察等拥有公权力的部门,这是从权力制约的角度设定的,毕竟权力对于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最有效、也是最有强制力的。 对于许多举报人来说,最怕的不是没有获得报酬,而是举报行为反而会遭到报复。在人身权利缺乏保障的顾虑之下,多数人会选择匿名举报,甚至是不举报。现实生活中也常有这样的事情,举报信刚刚递给有关机关,转眼就落入了被举报人的手中。本来,保护举报人的安全和权益是法律要求有关部门的应当之责,如果举报人连人身权利都得不到保障,不要提反腐,连对于政府的信任也会严重降低。 反腐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所以群众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要真正让群众愿意实名举报,最关键的要给于群众以信心,否则通过物质奖励也并不能真正实现本来的目的。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