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向国有商业银行注资应从法律上明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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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18:57 新京报 | |
作者:秋风 国有商业银行似乎又可以松一口气了。种种迹象表明,货币当局、金融监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已经达成了初步的共识,将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再次注入公共资金。 首先是央行行长周小川,他在10月底接受新华社采访时称,“中国下决心改革金融体 然后是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他最近表示,国家将进行适当扶持,包括采取直接或间接方式向银行注资,提高银行的资本金水平,增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损失消化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降低不良资产,并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为银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随后是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他在接受境外媒体采访时表示,政府正准备向资不抵债的大型国有银行注入政府资本,调整这些银行的资本结构。他还披露,由于中国有不少国有银行,故相信有关的注资计划可能要持续很多年。有关计划正由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共同定细节。 看来,注资已是板上钉钉的事,问题仅在于,何时注资,注资多少,通过什么方式筹集所需资金。据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希望注资8000亿元左右,而管理层可能同意1000亿元。 因为四大行是国有的,所以,由政府注入资金,充实其资本金,使其账目更为好看,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然而,也正因为四大行是国有的,所以,当有关部门决定注入公共资金的时候,似乎应当高度审慎。 其一,应考虑注入资金的法律依据问题。 同为一个政府,不同部门分别充当着公共资金的所有者和管理者、金融体系的监管者、与国有银行的股东。这几种角色尽管都是“国”字号,但却不应当是一回事。注资问题绝不是从一个人从自己的左口袋掏钱装到右口袋里那么简单。 不管从哪里筹集这笔资金,这笔资金都属于公共资金,那么,财政部门向国有银行注入公共资金的时候,扮演的是哪个角色?如果政府仅仅是作为这四家银行的股东,为了充实国有银行资本金,那么,作为公共财政大管家的财政部,与作为国有银行股东的财政部之间,是如何分割其权力和职能的?又如何保障在未来股份制改造中这些股东权益的归属?如果政府是作为一个公共机构,为了稳定金融市场而注入公共资金,就像近年来日本政府向一些私营银行注入公共资金甚至将其国有化一样,那么,政府是否应平等地对待国有银行与股份制银行和信用社,在必要的时候向陷入困境的股份制银行及其它类型的商业银行注入公共资金?已有报道称,股份制银行的资产状况似乎也在恶化。 这些法律问题不解决,则注入公共资金的正当性问题就是可疑的。动用这么一大笔钱,总应该对纳税人及其代表有个说法吧。 其二,应考虑公共资金注入的效果问题。 这已经是短短五年内,政府第三次向国有银行输血了。1998年,中央财政通过发行特种国债,向四大行注入2700亿元资本金,改善其资本充足率;一年后,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账目上剥离14000亿元不良贷款,转给四家政府全资所有的资产管理公司。 输血量不可谓不大,结果如何呢?银行目前的资本充足率仍仅为5%,如果要达到巴塞尔协议提出的基本要求8%的水平,还要补充5000亿元。而截至今年2003年9月末,四大银行五级分类不良贷款比例为21.4%,不良贷款余额高达1.98万亿元。看来,国有银行制造不良贷款的速度更高了,难道再剥离一次不良贷款、由政府全部兜着不成?而今年信贷异常扩张,又为未来制造了大量不良贷款。 当然,不向国有银行输血,国有银行自己确实很难走出困境。但是,轻易而频繁地向国有银行输血,显然会造成无法克服的道德风险,银行将会赖在政府身上不走。 因此,如果一定要注资,则在注资的时候,必须从法律上明确、并在制度上确保,这是政府作为股东最后一次注资。未来即使再次出手拯救,也仅仅是作为公共机构为维护金融市场稳定而行动。 也许恰当的办法是政府先作出注资的承诺,然后对国有银行进行彻底的股份制改造,政府只持有相对多数股份,最后再注入政府已承诺的的资本金。也就是说,要告诉银行和整个金融市场:这笔资金是将国有银行送出家门的嫁妆,而不再是可以没完没了地索要的零花钱。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