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邮政专营”究竟是为了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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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19:18 南方周末 | |
作者:秋风 虽是同住一城的朋友,寄个书什么的,因为不愿在路上耗费时间,就呆在家中打个电话,招来私营速递公司,只要10块钱,几个小时就送到朋友家门口,很方便。 但是,按照目前透露出来的有关《邮政法》修订的设想,我很可能将享受不到这种方 如果严格这个法规,我就必须跑到挺远的邮局,排队办理复杂的手续,然后,等上一两天,朋友才能到邮局拿到东西。好在,后来由于社会反响太大,这个规定无疾而终。 但邮政部门锲而不舍,正在争取将上述禁令写入《邮政法》或其实施细则中,也就是说,把快递行业纳入自己的专营范围内。目前的《邮政法》第四条赋予了邮政部门以专营权。有人已经明确提出,《邮政法》修订的重点,应放在保护邮政专营权上。 这些人士的依据是,邮政是一个特殊行业,因为它承担着普遍服务责任。也就是说,邮政应当以低廉的成本向民众提供某种公共品,即使是最偏远地方、最贫穷的人,也能够享受得到这种服务。这样的服务,通常只有政府才有能力提供。因此,邮政机构之所以要向民众提供普遍服务,完全是因为,它是政府用公共资金投资兴办的。 但这绝不意味着,民众只能接受政府邮政的服务,而不能有其他选择。一些“黑板经济学家”有时奢谈什么自然垄断,声称有些服务只有垄断才有效率。姑且不论这个世界有什么东西天然地只有垄断才有利可图,即使是存在着所谓的自然垄断,也并不能排斥私人企业的进入。有些服务即使只有政府能够提供,政府也没有理由禁止私人企业去尝试新的更有效率的方式向民众提供服务。 理由很简单:人们之所以让政府提供某种服务,仅仅是因为,当时,人们觉得私人企业不愿意或没有能力提供这种服务;但人们并没有、也不会说,如果私人企业愿意提供这种服务,他们也不准提供。人们在委托政府主办邮政业务的时候,并没有将自己的选择权一起交给政府。私人企业如以低廉的价格提供同样的服务,等于增加了人民的选择范围,也就是增进了民众的福利。 正是消费者,也即广大民众的这种自然的需求,赋予了私人快递企业的存在以充分的正当性。这些企业可能是“黑户口”,但他们服务于民众的努力是完全正当的。法律如果限制这样的活动,则法律的正当性就是可疑的,它也很难得到人们的尊重,也无法被严格执行。 事实上,私人企业乐于从事快递业务、且增长迅速本身就证明了,这个行业根本不是自然垄断行业,那么,还有必要只能由政府主办的邮政来专营吗? 因此,在修订《邮政法》、讨论邮政专营范围的时候,请各方面再仔细地思考一下:政府设立邮政专营权的目的究竟是什么?《邮政法》应当以邮政企业一家的利益为本,还是以广大民众的方便、福利为本?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