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尽快建立可加快流转交易的产权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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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15:35 新京报 | |
作者:杨淦 首先,在产权不具有流转性和可交易性的条件下,企业的风险与收益往往是不对称的,企业就无法有效地规避投资风险与经营风险;其次,产权具有流转性和可交易性,是企业能够进行资本经营的根本性条件,只有通过企业的产权流动,建立起企业投资及产权主体多元,才能实现企业资本增值的目的;再次,产权具有流转性和可交易性,是企业根据现实经 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产权市场和产权制度的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改革和发展对它提出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为还不能很顺畅地实现产权的可流转性和可交易性。要实现产权的可流转性和交易性,就目前的现状来看,应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国有资产的资本属性问题。国有企业要能够进行产权交易,就必须首先要求具有资本的性质,尤其是其可交易性。但近几年在这一问题上,理论界还未能达成共识,这是国企产权改革迈不开步子的一个主要原因。所以,在认识上,要恢复国有资产的资本属性,明确规定除特殊性国有企业之外,所有国有企业都可以上市买卖,可以股份化,而且国有股同社会上任何股份一样,具有可交易性,可以上市交易。 第二,资产定价及其有价证券化问题。资产定价主要涉及到资产评估方式问题。资产评估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投资成本法,一种是资产收益法。前一种属于计划经济的方式,目前我们使用的主要是这种方式;后一种则是市场经济的方式,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方式。很显然,为了使资产具有可流转性和可交易性,就必须放弃前一种方式,按照后一种方式评估资产。另外,由于实物资产难于分割,不易交易和流动,所以,为了产权的流动和交易,也必须将实物资产有价证券化。目前,我国的企业资产大都没有有价证券化,因而难以流动和交易。 第三,多层次资本市场问题。产权的流动和交易需要有资本市场,没有完善的资本市场,就不可能有产权的顺畅流动和交易。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不是多层次性的,而是单一层次的,即只有深市和沪市。资本市场的不完善是产权难以顺畅流动和交易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四,完整的产权交易法规体系问题。尽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31条规定国资监管机构应当建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但由于至今在法律制度上并没有明确产权市场的作用和地位,从而制约了产权市场的发展。 上述问题,有些属于认识问题,有些属于制度问题,有些属于技术问题。但不管怎样,它们的存在,其实给了产权市场取得突破和进一步发展的良机。对于中国产权市场而言,未来的发展方向,是尽快形成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首先,尽快出台产权交易法,尤其是应尽快出台《国有产权的转让办法》等规章条例,在法律上明确产权流转和交易在中国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这方面国际已有百年的经验,因而应按国际惯例确定我们的产权交易法。其次,加快建立服务于产权交易市场的中介机构,使产权交易专业化与职业化。再次,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包括主板市场、二板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场外交易等几个层次,它们有不同的上市条件,但信息披露,上市标准,交易规则,监管原则等全国应统一。可分层次建立区域中心产权市场(南北各一个),省级市场,地级可作为分市场。 完善的产权制度安排是经济增长的关键。无论就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制,还是外资以并购方式在中国的投资,以及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都离不开产权交易这个资产流动和重组的进退通道。产权交易已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未来只会随着中国经济总量的增长而壮大市场规模。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