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日报:质疑“炫耀性消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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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21:04 解放日报 | |
作者:陈雷
报载,某市一场婚宴耗资百万———84辆花车绕城,市府广场作秀,港台歌星助阵,电视台直播……一些评论认为,如此排场,消费的乃是个人财产,并非挥霍公款,所以首先合法;其次这种炫耀于己可以获得致富的成就感,于社会可以成为刺激他人追求财富的动力,因为它传递着一种信息:“有资格炫耀的人是成功的人,是拥有财富的人”。
我不知道现在还有多少视金钱如粪土或者完全不思致富的人,我只知道做梦也想一夜暴富、茶余必谈股票彩票、饭后定聊买房买车的人一定不在少数。我们周遭的媒体,对于富人生活的宣扬(乃至是炫耀)还少吗?这个频道同你细说财富人生,换个频道又带你参观明星豪宅……当代中国人对于财富的欲望,不是被压抑,而是被反复地刺激,强烈地肯定着。在这样的背景下,难道还需要富豪的“炫耀性消费”来刺激人们的致富愿望吗?
“炫耀性消费”虽是富人的权利,但也并无唱和的必要。如同我们虽然无权干涉某富将百元大钞在家当墙纸贴,却也不必大喊“这是他的权利”。只要不触犯法律,任何人都有权利做他所钟情之事。但这些事中,总也有三六九等之分,有些低级无聊,有些高雅有趣,前者应予鞭笞,后者当予颂扬,虽与公检法无关,却系大众媒体之责任。所以是否有权炫耀和是否值得肯定,答案并不相同,岂可混为一谈?至于富豪“炫耀性消费”的社会影响,我看所能激起的并非是对财富的深入思考或是对致富的坚定信念,倘有欣赏者,欣赏的难道不是那招摇过市的得意和哗众取宠的情趣?
对于“有资格炫耀的人是成功的人,是拥有财富的人”的说法,我想补充的是,财富并非成功的唯一标志,有了财富也大可不必如此炫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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