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时报:不必害怕“资本家”招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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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16:35 中国经济时报 |
作者:闵良臣 我们早就承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允许有多种成分,而这成分之中就有“资本主义成分”。只要这种成分比例不是大到一定的地步,也就说明我们搞的还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不属于资本主义。邓小平曾讲过这个道理并对此进行了阐释,大家也都早已普遍接受。既然允许有资本主义成分,那么在改革开放发展到今天,人们对资本家和资本主义已经有了普遍全新的认识之后,作为一家私营个体企业,用“资本家”三字作公司招牌就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了。然而我们从新闻传媒的报道中知道,上海的陆先生以“资本家”三字作公司招牌,结果被工商局驳回申请,陆先生不服,诉至法院,上海徐汇法院近日仍是驳回了陆先生的这一诉请(见9月7日中国新闻网)。也就是说,我们一定是不让用“资本家”作公司招牌的,尽管是私营个体企业的招牌。 从报道中知道,当地工商部门驳回陆先生的申请理由是,“企业名称是社会文化的一部分,‘资本家’作为一个有特定政治含义的词语运用于企业字号,与中国的政治制度、精神文明建设极不协调,有损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并且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而法院“驳回”的理由,也没说陆先生这样做违反什么法律,只是附和当地工商部门,“认为,‘资本家’一词有其约定俗成的特定含义,在目前条件下如作为企业名称使用,确有误导公众认识的不宜之处”。这我就不懂了,允许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资本主义成分都不会对人们产生“误导”,为何仅仅是一个私营公司招牌就会产生“误导”了呢?这既太小看了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中国百姓,又让人觉得夸大了“误导”。同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资本主义成分都不会让中国人感到“极不协调”,为何只是一个私营企业招牌就会让中国人感到“极不协调”呢?另外,我们眼下正倡导政治体制改革,并不反对吸收资本主义国家制度中的先进成分,既然如此,这样做又何来“与中国的政治制度、精神文明建设极不协调”一说,而“有损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又从何谈起呢? 如果真要说有什么“极不协调”的话,我感到“极不协调”的是,一个普通的私营企业主就能认识到的,我们的一些被称作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的部门却认识不到。比如,陆先生就认为,“资本家是广义的企业家,选择‘资本家’作为企业名称并不违反法律法规”。换句话说,现在的资本家早不是我们过去多年宣传的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那些资本家——就是半个多世纪前我们不是也还有“红色资本家”一说吗?再说,现代法治社会对人们行为的规范就是看是否有违法律,而只要合法,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我们不能想像,在属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美国,如果有人以“公有制”作公司招牌进行申请也会遭到法院的拒绝。 改革开放如何能继续深入下去,当然是一个颇为复杂的问题。但如果我们的思想不能彻底解放,尤其是像遇到一两个名词就害怕起来,这不仅谈不上改革开放的继续深入,还有可能让一些人不免产生“向后看”的念头,而这样下去,与我们的发展目标是“极不协调”的。 相关专题:2003 “年度新闻评论”评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