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政府为百姓争利益也要讲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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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19:23 新京报 | |
作者:李甘林 12月4日《楚天都市报》的一则“政府‘请客’,却要企业买单”的消息让我感慨万千。消息说,1997年,四川省资中县政府与民营企业四川九达公司签订协议,由该公司下属的控股子公司资中沱江大桥建设公司负责投资沱江大桥改扩建。四川省有关部门也批准投资方对通行车辆收费并核定了收费标准。由于资中县政府考虑到百姓的实际承受能力先后10次以 令人意外的是,资中县官员承认,之所以形成这起纠纷,责任不在企业,而是政府“从未想过通过法定程序请求重新审核收费标准”。 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由公路收费单位提出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对于省里批准的大桥收费标准,资中县政府无权用行政指令要求更改。类似这样的收费行政许可,它的设定、修改、废止,都有一套严格法定程序,这样的程序也是为了防止地方政府滥用权力。 地方政府是应该为百姓争利益,但更应该做好地方的守法模范。降低公交、出租、营运三轮三种车辆的收费,减轻百姓负担必须要依法办事。“从未想过法定程序”,是一个不该出现的疏漏。 要将依法治国方略真正落到实处,使地方政府养成依法行政的良好习惯,摆脱为百姓办好事却又常常被人告上法庭的尴尬局面,最好的办法就是要让他们时刻想到按照法定程序办事,使法律也铭刻在各级政府公务员们的内心里。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