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永远保持对宪法的敬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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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19:03 新京报 | |
作者:陈永苗 昨天是全国法制宣传日,是胡锦涛同志在去年纪念宪法公布施行20周年集会上发表讲话一周年。去年12月4日,胡锦涛同志指出,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此前,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报告也要求,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如 十六大报告和胡锦涛同志先后提出了宪法对政府官员的特殊要求,是因为政府官员与其他公民比较起来,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和政治责任。很多政府官员对宪法还没有敬畏,没有从心底发自本心的信仰,我们认为这也是宪法对政府官员有特殊要求的原因。 有些政府官员对宪法没有敬畏,一个重要原因是还没有在制度上对地方和部门的立法进行宪法监督和宪法审查。宪法本身必须依赖于法律,尤其是各种行政法律、法规对地方和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约束和监督。在某些时候,一些地方和部门可以撇开宪法自己立法,把立法变成为部门谋利和设定特权的工具。政府官员如果对宪法没有敬畏感,他们不会认为宪法是神圣的,也就不会在宪法的规定范围内进行活动。 所以要将地方和部门的立法进行宪法监督和宪法审查,阻止这些立法超越宪法规定的那些不可逾越的界限,或者避免那些从表面看起来没有抵触,但实质上已经偏离宪法的立法活动。在法国、德国的宪法法院和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实践中已经证明了宪法监督和宪法审查是极为有效的。 另外,我们认为,宪法没有规定违宪责任也是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对于违宪行为,我国目前的情况是,宪法没有规定违宪责任,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惩罚,而且在宪法之下的监督法还没有产生。如果没有各种惩罚责任,有时候政府官员认为违宪的成本太小,没有感到被宪法约束和强制,他们自然不会敬畏宪法。 如果有了宪法监督和宪法审查,就会在各种立法活动中对宪法保持敬畏,无时不感到宪法的存在和神圣。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曾在《论宪法的权威———纪念宪法颁行20周年》中说,可以相信,人们将从活生生的违宪审查中真正感受到宪法的力量、宪法的权威、宪法的尊严。如果规定和加强了违宪责任,那么就会让官员因此而敬畏宪法。只有政府官员认为自己在宪法和法律之前不能肆意作为之时,才会彻底服从宪法,确立宪法的神圣性。 我国的传统中一直存在对律法的敬畏,公民一般是服从和敬畏宪法的,如果让所有的政府官员都敬畏宪法,那么宪法就真真正正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了。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