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时评:政府应该为残疾人制造“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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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5日18:08 新浪观察 |
作者:马龙生 据千龙网北京12月3日讯,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就是审议《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条例(草案)》,这项地方法规对北京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做出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它的制定和通过,将以立法的形式推进北京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为弱势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供方便,同时也为2008年奥运会后北京举办残奥会打好城市生活的基础。 看到这样的消息,我们甚感欣慰。说实话,与一些中小城市相比,北京的无障碍设施相对来说还算是比较齐全的。但即便如此,残疾人专用的无障碍设施被破坏、被占用的现象还是比比皆是。以前笔者对此咸受不深,但自从三年前家人因雪后骑车滑倒而摔坏了腿,带其医疗、外出中,处处感到不便,我才真的感受到,什么才叫“我们这座城市对他们的关爱还存在明显的缺位,我们城市生活的诸多方面还远未使“以人为本”的原则得到充分体现……”。 说实在话,老百姓从不怀疑,党和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热情降低了,社会各界有识之士也从未停止过对该项事业的奔走呼吁。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一些针对残疾人的、体现社会人文关怀的政策遭遇了不同程度的尴尬,某些相关人士在事关残疾人的问题上,主观观念、客观政策上未能完全做到“与时俱进”。以残疾人就业来说,多年以来,国家对社会福利企业一直采取了扶持保护政策,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减免税待遇。但是,近年来许多社会福利企业为了生存和迎接市场挑战,纷纷进行改革或改制,但改制后的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却因不再符合有关政策而遇到了麻烦。由于此类原因,这几年一些地区社会福利企业萎缩很快。据《南方都市报》11月29日报道,仅广东省,福利企业就从顶峰时期的4000多家下滑到现在的400多家。 与行政政策更多体现的是一种“资源协调”不同,地方立法更多体现的是“为民请命”——残疾人本该享有这样的方便,政府只是执行者。根据《条例(草案)》,今后,北京市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未按规定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有了这样的“尚方宝剑”,残疾人设施就从源头上得到了保障。将关爱残疾人的行为上升到立法的层次上,表明了我们这个社会正逐步向“办好事也要高度理性”的文明、成熟方向发展。 不久前,国际奥委会发布一项新政策,变性运动员将有史以来第一次获得参加奥运会的权利。我们不妨设想,变性人——变性人运动员——能参加奥运会的变性人运动员,一路递减下来,人数少不少?可国际奥委会不计“成本”,不怕麻烦,照样保证他(她)们参赛的权利。在北京1300万人口中,残疾人有62万、老年人有180万,无论是从人数上还是从对社会的干预能力上,他们都是实实在在的弱者。但是,不能因为他们人数少、呼声弱就忽视他们的存在。为自身的权利诉求而奔忙的我们,不忘比自己更弱之人的权利,这难道不是一种值得珍视的现代文明吗?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