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取消牌证,因为自行车是“小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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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6日15:10 南方都市报 | |
作者:孙庚 四川省政府日前发出公告,决定在全省范围内不再对自行车实行注册登记和牌证管理制度。这意味着,此后新买的自行车不用再上牌照,义务交管员也无权再检查骑车市民的自行车牌照。 相关报道见今日中国新闻 我注意到,四川省取消自行车牌证管理制度办法甫出,即出现另一种解读:取消自行车牌证管理,是因为对于群众来说,自行车已是“小件”。首先是四川省审改办有关负责人的说法。他认为从现实看,多数人已不再把自行车作为家庭的大件来看待了,不少丢失或被盗者基本没有报案。另外还有搜狐网评论员的一篇文章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的超级自行车大国,自行车从过去的奢侈品变成了今天的小商品。 就自行车的价值及其在家庭财产中的地位而言,说自行车属“小件”此言不虚。但如果将此认为是取消牌证管理制度的原因之一,却是一种误读。 因为是“大件”所以就实施管理,因为是“小件”所以就取消管理,这样的说法似乎顺理成章。但是,对于群众来说,“小件”是不是就无足轻重了呢?谁能保证,对一部分人来说的“小件”,对另一部分人不会是“大件”?到底是一两百元的物件,我不相信,有几个人白白扔掉一两百元钱仍若无其事。而对于社会管理者来说,保护群众的“大件”财产固然重要,但“小件”也是公民私有财产,同样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一辆自行车“件小”,但千辆万辆呢?公民私产的神圣性不因“大”“小”而不同管理与保护更不能因“大”“小”而相异。因此,以“件大”“件小”作为加强或取消管理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其深层的,可能导致对公民财产权的漠视,更不利于一种管理思路的改变。 其实,我们不难知道,不少人之所以在自行车丢失或被盗后没有报案,不是因为它是无足轻重的“小件”,恰恰是因为即便报了案,最终能找出车子的几率也很低,这也使得牌证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制度未能起到良好的作用,不尽早取消还等什么?另外不必讳言的是,在一些地方,自行车牌证管理制度早已违背了实施管理的本意,而沦为一种“收费之道”。比如今年9月5日《燕赵晚报》引述一位市民的说法称,“上牌照纯粹是圈钱”,他算了笔账,石家庄有300万辆自行车,一辆车平均收8元钱的话,那将是一笔多大的收入。如此,既不能实施有效的管理,还被异化被利用,取消也就成为必然。 并不因其是“小件”才取消;取消,恰恰是为了更好地实施管理,这事实上也是四川省这一做法本身的意旨。如报道所说,为便于确认车主权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责成自行车销售商家免费为新购车者在车身上打印购车发票号。取消,可以避免以往制度中存在的漏洞,打印购车发票号,可以对属于公民的财产实施更有效的管理,所有这一些,跟自行车是“大件”“小件”并无干系。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