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让行贿者付出代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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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11:26 文汇报 | |
作者:胡伟 ●以往在反腐败时,我们往往把注意力投向受贿者,很少去关注行贿者是谁,甚至不少行贿者可以规避法律的制裁 ●在腐败的“市场”上,也存在着供给者与需求者的互动关系,而且近年来日益呈现 ●要解决腐败问题,其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手段,就是要加大对行贿者的惩处,从“供给方”的角度去根本遏制腐败蔓延之风,刹住腐败的“买方市场”不断滋长的势头。简言之,就是要让行贿者付出代价 曾经建盖了云南省首家五星级酒店——昆明佳华酒店的昆明佳达实业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邹丽佳,因涉嫌行贿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近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邹丽佳原系香港新一代实业公司总经理、昆明佳达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云南省政协常委。1996年8月,邹丽佳为尽快让佳达公司与红塔集团签订合建佳华广场B座的协议,请李嘉廷关照,李即批示红塔集团负责人支持,并与佳达公司签订了协议。同年9月,邹丽佳在李嘉廷出访香港时,送给其5000美元、3万元港币。公诉机关提出,佳达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行贿罪追究佳达公司和邹丽佳的刑事责任。 据早先来自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消息说,在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查办李嘉廷涉嫌受贿一案中,检察机关已先后对涉嫌向李嘉廷行贿的9人进行了立案查处,其中包括原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李忠平等“高官”。据介绍,早在2001年,云南省各级检察机关就开始加大对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全省共对134名行贿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立案查处。 上述做法值得提倡。以往我们在反腐败时,往往把注意力投向受贿者,很少去关注行贿者是谁,甚至不少行贿者可以规避法律的制裁。受贿理应受到惩处,但行贿者也必须付出应有的代价。邹丽佳因涉嫌行贿接受审判一案,在我国的反腐败斗争中无疑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 正如经济市场中“供”与“求”是不可分割、相互依存的双方一样,在腐败的“市场”上,也存在着供给者与需求者的互动关系,而且近年来日益呈现出“供大于求”的不良态势,腐败逐渐由“卖方市场”转向了“买方市场”,并愈演愈烈。在曾经震惊全国的“利辛风暴”中,刚刚上任2个月的利辛县委书记夏一松拒收“礼金”60余万元,竟然遭到了行贿者的大肆围攻和陷害。就在夏一松作为县委书记第一次公开退还“礼金”后不久,县委大院的墙上突然贴满了匿名传单,说他“其实是个大贪官”、“伪君子”、“道德败坏”等等。2000年底中央领导同志对新华社内部刊物关于夏一松拒收礼金的报道作了重要批示,后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播出了夏一松的事迹,同时从侧面批评了当地跑官买官的歪风,这更加激怒了那些行贿者,甚至有人扬言“夏一松不除,利辛难安”。像这样的情况虽然是极端的个案,但这种现象的存在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 如果我们的社会真的形成了一个腐败的“买方市场”而我们却漠然置之,那将是我们民族的悲哀。而从一位有识之士的言论中,我们已经不难看出这一“买方市场”的影子。这位作者写道:“我曾听到一个‘成功人士’谈如何‘搞定’一些官员:只要是人,他就有弱点,他就有喜怒哀乐,投其所好,没有摆不平的。要么他爱财;要么他贪色;要么他还想继续升官;要么他怕老婆;要么他家中有病人;要么他的孩子不成器……如果所有这些他都不必面对,他还有上级、同僚、同学、战友、朋友的面子、关系需要照顾,拉住他周围的这些人,也能让他就范。实在不行,还可以来硬的,把他的上级拉下水,把他必须打交道的部门拉下水,让他们制约他,说服他……”这是多么可怕的“内心独白”啊! 在这种腐败的“买方市场”中,那些清正廉洁的干部在行贿者的重重包围和威逼利诱之下,的确很难出污泥而不染,逃脱由腐败分子所布下的天罗地网。如果真的想洁身自好,则可能受到孤立、排斥、打击,甚至被调离工作岗位。这并不是为腐败拉下水的官员推卸其个人应负的责任,而是说在这种腐败的“买方市场”中,一个人要真能做到拒腐蚀、永不沾,不仅需要超乎寻常的觉悟和良知,而且需要相当大的勇气和毅力。这个问题,我们在诸如“利辛风暴”、“厦门远华案”等著名案例中都不难深切体会到。这正是为什么虽然中国打击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但腐败之风仍难以刹住甚至是愈演愈烈的基本动因之一。 要解决这一问题,当然需要全社会从多方面进行艰苦的努力,特别是要加强廉政的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而其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手段,就是要加大对行贿者的惩处,从“供给方”的角度去根本遏制腐败蔓延之风,刹住腐败的“买方市场”不断滋长的势头。简言之,就是要让行贿者付出代价! 我们为云南司法检察机关的举措叫好,也期待更多的司法检察机关能够加大对行贿者的查处力度。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