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监督听证会”是民主内涵的拓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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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18:56 新京报 | |
作者:洪巧俊 12月10日,广州市举行了全国首个监督听证会,13名普通市民与政府职能部门就广州市的市容环境卫生展开辩论,监督听证会第一次让市民站到了执法监督的前台,让市民公开评说政府执法。 平民百姓与政府站在同一个平台上说话,而且还是来“指指点点”,向政府“发难”,的确少见。一直以来对政府和官员进行评议的多为人大常委会成员和人大代表,而这些活动却大多在人大会议期间举行,也就是我们常看到的人大代表询问和质询。不容置疑,人大代表可以通过视察,到基层调查,听取群众意见,写出议案和建议,对政府官员进行质询,但很显然这种质询带有间接的色彩。 而让市民直接与政府官员对话,反映的问题是“原汁原味”,真实且符合实际,对政府及官员的评价更贴近群众。这正如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力所说的,“监督听证会就是一次突破,将监督主体———公众推向了台前,让公众第一次能够直接、公开地对政府的执法状况发表意见,意义深远。” 可以说,广州举行这样的听证会,拓展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含义,让政府有效地得到群众的监督,法律法规执行得怎样,让群众“听听”;实施法律法规的人怎样做得更好,让群众帮助“求证求证”,从而进一步了解公众对法律法规是否有什么建议,有待于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部门将陈述人的意见“原汁原味”地整理成听证报告,提交常委会审议,然后向政府发出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要求、期限等,这样将产生直接监督的效果。 官员的“私利”与老百姓的“公利”有时候会拧不到一起,要是两者发生了冲突,政府的所作所为就难免背离公众意愿,出现所谓“政府失灵”。政府一旦出现失灵,校正的办法首推民主。因为凡事皆由民做主,政府失灵就无从发生。政府官员受公众委托,大权在握,若对其没有监督,就可能有人为了一己之利,侵犯公众利益。(王东京:《推进民主三议》)。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让百姓执言评说政府,并进行面对面地辩论,应该说是民主内涵的拓展。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