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新闻发言人也要遵守新闻规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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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18:08 新京报 | |
作者:艾君 新华社昨日发布消息,对今年以来我国的新闻发言人情况进行了“小结”。目前,我国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已从国家部委推广到地方区级政府部门,今年国务院新闻办已经举办了两期新闻发言人培训班,来自66个中央、国家机关和各省市单位的177位学员参加了培训。随后南京、云南、重庆等几十个地方的新闻发言人相继登台亮相。 设立新闻发言人的好处和必要性不言而喻。通过权威部门的声音,避免了“小道消息”的传播,保证了媒体和公众的知情权,促进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新闻发言人制度既是现代民主的需要,也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进步的体现。 但是,我们也看到,尽管新闻发言人已经“遍地开花”,但它毕竟是个新生事物,再加上信息公开法等与之相关的基础性的法律还没有制定,所以新闻发言人制度还只能在探索阶段。国务院新闻办主任赵启正曾经表示,“中国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已经初步规范有效,但还需要进一步发展完善”。 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需要一个过程,在目前,我们可以利用现代社会对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的要求以及新闻传播的基本原理、在一些最基本的层面上构建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基本框架。 我们注意到,在此前的各种评论中,对新闻发言人的要求大多着眼于新闻发言人制度对政府工作的改进上,认为这样做可以“使国家政府工作能够公开、透明”,对此观点我们表示认同。但是,还有一个重要方面不能忽视,就是要把“新闻”理念更多地引进新闻发言人制度。 新闻发言人,顾名思义,是“新闻”的发言人,属于广义上的、没有记者证的“新闻从业者”。和传统意义上的“新闻工作者”不同的是,他们没有在传统的媒体里工作,而是在政府部门履职;他们只对该政府部门职责范围里的“新闻”负责,不像新闻记者那样有权对所有领域里的新闻进行采访。 尽管有以上的不同,但在如何对待“新闻”方面,新闻记者和新闻发言人还是有很多的相通之处。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时效性和客观性是新闻的最基本的特性。那么,用新闻的这些特性来要求新闻发言人,也应是题中应有之义。 “时效性”对新闻发言人的信息发布时间有了限制,目前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一般规定定期发布信息,有一星期的,也有半个月、一个月的。这样的周期显然有些长,应该建立信息的随时发布机制,有些重大事件甚至要在几个小时内就应该有权威的信息发布,不必等到事件结束才做总结性的“通报”。因为政府部门是行政信息的天然垄断者,以“新闻”的眼光和智慧来处理,就要求新闻发言人主动地和传媒沟通,及时发布这些信息。 “客观性”要求新闻发言人尊重事实,原原本本地公布事件真相。尤其是突发的恶性事件,有些政府部门不愿意公开,也就要求“自己”的新闻发言人要么闪烁其辞、答非所问,要么干脆“无可奉告”,这与新闻的原则背道而驰。新闻发言人不能成为某个部门甚至某个领导私利的代言者,而要对事实负责,对公众负责。 相关专题:新浪评论 | |